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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試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04 08:40:53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商務部

商務部

發布文號 暫無
發布日期 2010-11-08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暫無

按照《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號)精神,為進一步明確試點工作任務與要求,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規定了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建設目標、基本原則、總體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實現方式及信息采集、傳輸、應用等內容,明確了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基本準則和要求。適用于中央、省級追溯管理平臺和試點城市流通追溯體系的建設和驗收。

一、建設目標及原則

 

(一)建設目標。

 

以信息技術為手段,以法規標準為依據,以發展現代流通方式為基礎,建設以中央、省、市三級追溯管理平臺為核心,以生豬屠宰環節、批發環節、零售環節、消費環節及“產銷對接”核心企業追溯子系統為支撐,以追溯信息鏈條完整性管理為重點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實現肉類蔬菜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消費者監督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提升流通行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注:虛線框表示的產地追溯子系統不作硬性要求,各試點城市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建設。

 

(二)建設原則。

 

1.統一技術標準,實現互聯互通。各試點城市按照商務部制定的統一標準,開展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統一采集指標、統一編碼規則、統一傳輸格式、統一接口規范、統一追溯規程“五統一”,確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術模式信息互聯互通。

 

2.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術。全面推行技術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為信息傳遞載體,將各流通節點信息相關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當地不同包裝程度、流通模式及經營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無線射頻識別(RFID)、條碼、CPU卡等技術模式。鼓勵企業結合內部管理需要,集成應用有特色的信息化解決方案。

 

3.改造交易流程,支撐行業管理。加強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和經營主體責任控制,運用信息化技術,以批發市場電子化結算為重點,推進流通節點內部管理信息化,優化交易流程,實現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制度的電子化,為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管提供支撐。

 

4.制定適度目標,逐步穩妥擴展。既著眼當前追溯需求,又順應物聯網發展趨勢,盡量采用模塊化設計,構建合理技術架構,為技術升級預留空間。在全面覆蓋大型批發市場、機械化定點屠宰企業、標準化菜市場的基礎上,加快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不斷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

 

二、政府追溯管理平臺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級建設、分級管理”的原則,建設中央、省、市三級追溯管理平臺,形成上下貫通、協調運作、功能互補的全國追溯管理工作體系,作為政府部門開展流通追溯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的工作載體。

 

(一)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商務部負責建設與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臺,作為試點城市間的數據交換中心,全國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全國追溯體系日常運行的指揮調度中心。平臺具體功能如下:

 

1.匯總全國流通節點主體信息。

 

建立全國肉類蔬菜流通經營主體信息庫,匯總各試點城市定點屠宰企業、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含標準化菜市場和超市,下同)、團體采購單位、“產銷對接”核心企業等流通節點主體基本信息,并按主體性質、主體類型、所屬地區等進行存儲和檢索。

 

2.匯總各試點城市追溯信息。

 

建立以試點城市為網格、以流通節點為基本單元、以交易過程信息為基本內容的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庫,匯總試點城市上報的追溯信息,按城市、流通節點、經營主體、批次等項目進行分級存儲和檢索,集成跨區域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鏈條。

 

3.對試點城市進行管理考核。

 

建立全國統一的試點城市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訂工作動態考核指標,定期對各試點城市追溯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實現按季度或按月對各試點城市追溯管理平臺信息傳送的及時性、規范性、真實性、連續性的橫向比較和縱向分析。

 

4.開展全國追溯信息綜合分析利用。

 

按照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行業管理需要,建立統計分析指標體系和分析模型庫,設定具體的統計分析項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分品種、數量、價格等指標,綜合運用同比、環比、走勢、排行等方法進行統計分析。

 

5.提供公共信息服務。

 

在中國市場秩序網設立專門窗口,發布有關追溯信息和問題肉類蔬菜警示信息,引導消費。通過網絡、12312熱線、短信等渠道,為交易主體和消費者提供查詢和舉報投訴服務。

 

(二)省級追溯管理平臺。

 

在中央追溯管理平臺開設省級追溯工作窗口,作為省級開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臺,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控本省試點城市追溯體系運行情況,并開展相關數據應用。

 

建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城市達到一定數量的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工作需要,參照中央追溯管理平臺模式,自行建設省級追溯管理平臺,承擔全省數據統計匯總、信息綜合開發利用及對城市進行監督考核等功能。試點城市將相關數據信息同時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和省級追溯管理平臺。

 

(三)城市追溯管理平臺。

 

試點城市負責建設、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臺,按照統一的數據傳輸格式和接口規范,分別實現與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和各流通節點追溯子系統互聯互通,作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體系日常運行的控制中心。已建設肉類(蔬菜)質量追溯數據中心的城市,按商務部統一要求進行改造。平臺具體功能如下:

 

1.匯總全市流通節點主體信息。

 

對納入追溯范圍的定點屠宰企業、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團體采購單位、“產銷對接”核心企業等流通節點主體進行實名注冊備案,簽訂追溯承諾書。建立專門的肉類蔬菜流通主體信息庫,匯總各流通節點主體和進場經營商戶(包括批發商、零售商、團體采購單位等)基本身份信息,按主體性質、主體類別、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等進行存儲和檢索。

 

2.匯總全市追溯信息。

 

建立全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庫,匯總各流通節點追溯子系統上報的追溯信息,按產地、流通節點、經營商戶、追溯碼等項目進行分級存儲和檢索,形成本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鏈條。按照商務部規定的具體采集指標及時限要求,將有關信息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3.支持應急事件快速處置。

 

根據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時間明確應急事件產生的上下游環節,鎖定源頭、追蹤流向,向相關經營主體及消費者發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問題產品下架、退市、召回等應急處置工作。

 

4.對各流通節點進行監控管理。

 

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動態考核指標,定期對各流通節點追溯工作進行考核和智能評估,實現按季度或按月對各流通節點信息傳輸的及時性、規范性、真實性、連續性的橫向比較和縱向分析。建立問題發現模型庫,形成對問題的篩選、定性與程度評價的統一方法,對各流通節點信息報送進行有效監控,存在問題的及時予以警示。

 

5.開展城市追溯信息綜合分析利用。

 

適應當地肉類蔬菜流通行業管理需要,建立統計分析指標體系和分析模型庫,設定肉類蔬菜各品種進貨量、成交量、成交價等地方性統計分析項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綜合運用同比、環比、走勢、排行等方法進行統計分析。

 

6.提供綜合信息服務。

 

通過平臺用戶權限管理方式,為相關部門提供信息綜合查詢服務,實現追溯信息共享。依托中國市場秩序網地方子站設立信息發布窗口,通過網絡、12312熱線、短信等渠道,為交易主體和消費者提供查詢和舉報投訴服務。

 

三、流通節點追溯子系統

 

試點城市根據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的總體要求,兼顧企業內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統一規劃、政府支持、企業建設”的原則,以IC卡(或CPU卡,下同)為基本信息傳遞載體,在定點屠宰企業、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消費環節、“產銷對接”核心企業等建設追溯子系統,按照統一的數據傳輸格式和接口規范,與城市追溯管理平臺連接,作為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點,同時發揮規范各個環節交易流程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向生產環節延伸追溯關口,逐步實現流通與生產之間信息的無縫銜接。

 

(一)生豬屠宰環節追溯子系統。

 

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設覆蓋生豬進廠、屠宰、檢疫、檢驗、肉品出廠等關鍵環節,以移動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讀寫機具為信息錄入設備的追溯子系統,作為肉類追溯的源頭控制點和關鍵信息采集點。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采用片肉激光灼刻技術。主要功能如下:

 

1.對進場交易主體進行備案。

 

實名注冊備案。對進場經營者(貨主、買主)進行實名注冊備案,簽訂追溯承諾書。已在其他流通節點備案的經營者無須再備案。

 

服務卡發放。對備案主體發放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經營者須持卡交易。

 

2.生豬進廠登記。

 

確定批次。以生豬產地檢疫證明為批次管理依據,同一張產地檢疫證的生豬為同一批次。

 

建立電子臺賬。根據確定的批次,建立以產地檢疫證號為索引的電子臺賬,登記該批次生豬的品種、數量、重量、販運戶(貨主)、進廠時間、產地、養殖戶(場)、產地檢疫證號、運輸工具消毒證號等信息。

 

3.宰前檢疫結果登記。

 

經宰前檢疫、“瘦肉精”抽檢后,將檢疫信息錄入該批次電子臺賬。

 

4.宰后檢疫檢驗結果登記。

 

經宰后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將檢疫檢驗信息錄入該批次電子臺賬。

 

5.肉品出廠登記。

 

錄入電子臺賬。貨主持卡取肉或者買主持卡買肉后,將品種、數量、重量、貨主(買主)、出廠時間等交易信息錄入該批次電子臺賬。

 

寫入服務卡。將電子臺賬內與該肉品有關的信息寫入貨主或買主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

 

生成交易憑證。根據交易信息,通過專用設備生成帶有追溯碼的交易憑證。

 

6.信息傳送。

 

信息標準化處理。追溯子系統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動對信息進行標準化處理。

 

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備案信息實時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傳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臺傳送下游環節。采集指標按商務部統一規定執行。各試點城市可根據需要增加個性化采集指標,但不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二)肉類蔬菜批發環節追溯子系統。

 

以電子結算為原則,在大型批發市場建立覆蓋肉類蔬菜進場、檢測、交易、結算等關鍵環節,以移動式追溯信息讀寫機具為錄入設備,以智能溯源秤或標簽電子秤為輸出設備的追溯子系統,作為蔬菜追溯的源頭控制點和肉類蔬菜追溯的關鍵信息采集點。主要功能如下:

 

1.對進場交易主體進行備案。

 

實名注冊。對進場經營者(批發商、零售商)進行實名注冊備案,簽訂追溯承諾書。已在其他流通節點備案的經營者無須再備案。

 

服務卡發放。對備案的經營者發放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經營者須持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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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肉類蔬菜入場登記。

 

(1)已建立電子臺賬的肉類蔬菜。

 

持卡申報。由批發商入場后向批發市場持卡申報,市場管理員以交易憑證為分批驗貨的依據。

 

驗貨登記。市場管理員現場分批驗貨并登記,通過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將信息自動導入追溯子系統,完成與系統中該批次肉類蔬菜信息的匹配驗證。

 

(2)尚未建立電子臺賬的肉類蔬菜。

 

確定批次。以動物產品檢疫證、蔬菜產地證明或上市憑證為批次管理依據,同一批發商的同一張動物產品檢疫證、產地證明或上市憑證的肉類或蔬菜為同一批次。

 

  建立電子臺賬。由市場管理員登記肉類蔬菜來源信息,分別建立以動物產品檢疫證號或產地證明號(上市憑證號)為索引的電子臺賬。其中,肉類包括批發商、品種、數量(重量)、動物產品檢疫證號、肉品品質檢驗證號、車輛消毒證號、屠宰企業、生豬產地等信息,蔬菜包括批發商、品種、數量(重量)、產地證明號或上市憑證號、產地、種植戶(場)等信息。

 

寫入服務卡。將電子臺帳的肉類蔬菜信息寫入批發商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

 

3.肉類蔬菜檢測結果登記。

 

批發市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肉類蔬菜進行質量檢測,將相關信息錄入該批次電子臺賬。檢測不合格的,自動向下游各環節發送中止交易的指令。

 

4.肉類蔬菜交易登記。

 

數據傳送電子秤。通過局域網即時連接、刷卡讀取等方式,將肉類蔬菜信息傳送智能溯源秤或標簽電子秤,支持肉類蔬菜交易。

 

導入電子臺賬。買賣雙方交易時,將品種、價格、數量、買主、流向等交易信息導入該批次電子臺賬。

 

寫入服務卡。將批發信息寫入買賣雙方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零售信息寫入賣方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

 

持卡結算。批發交易買方持卡到電子結算中心結算。

 

獲取交易或零售憑證。批發交易買方在結算完成后,獲取帶有追溯碼的交易憑證;零售交易賣方通過智能溯源秤或標簽電子秤,為消費者打印帶追溯碼的零售憑證。

 

5.信息傳送。

 

信息標準化處理。追溯子系統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動對信息進行標準化處理。

 

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備案信息實時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傳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臺傳送下游環節。采集指標按商務部統一規定執行。各試點城市可根據需要增加個性化采集指標,但不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三)肉類蔬菜零售環節追溯子系統。

 

在零售市場(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等)建立以入場(市)確認、攤位間調撥和零售交易打單管理為核心內容,以智能溯源秤或標簽電子秤為信息對稱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統。主要功能如下:

 

1.對入場(市)攤戶進行備案。

 

實名注冊備案。零售市場對入場(市)零售商(含種植戶,下同)進行實名注冊備案,簽訂追溯承諾書。已在其他流通節點備案的經營者無須再備案。

 

服務卡發放。對備案的零售商發放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零售商須持卡交易。

 

2.肉類蔬菜入場(市)確認。

 

(1)已建立電子臺賬的肉類蔬菜。

 

持卡申報。肉類蔬菜入場(市)時,零售商向零售市場持卡申報,市場管理員以交易憑證為分批驗貨的依據。

 

驗貨登記。進行現場分批驗貨并登記,信息自動導入追溯子系統,完成與系統中該批次肉類蔬菜信息的匹配驗證。

 

(2)未建立電子臺賬的蔬菜。

 

確定批次。對未經批發市場而直接進入零售市場的蔬菜,以產地證明號或上市憑證號為批次管理依據,零售商當次所進蔬菜為同一批次。

 

建立電子臺賬。由市場管理員登記品種、數量、產地證明號或上市憑證號、產地、種植戶(場)等信息,建立以產地證明號或上市憑證號為索引的電子臺賬。

 

寫入服務卡。由市場管理員將電子臺賬信息寫入零售商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

 

3.肉類蔬菜檢測結果登記。

 

試點城市對零售市場有檢測要求的,零售市場按要求對肉類蔬菜進行質量檢測,將相關信息錄入該批次電子臺賬。檢測不合格的,自動中止交易。

 

4.肉類蔬菜交易打單。

 

數據傳送電子秤。通過局域網即時連接、刷卡讀取等方式,將肉類蔬菜信息傳送智能溯源秤或標簽電子秤,支持零售交易。

 

生成零售憑證。零售商銷售肉類蔬菜時,通過智能溯源秤或標簽電子秤,在允許的重量浮動范圍內,為消費者打印帶有追溯碼的零售憑證。

 

導入電子臺賬。將交易信息自動導入該批次電子臺賬。

 

寫入服務卡。將交易信息寫入零售商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

 

5.信息傳送。

 

信息標準化處理。追溯子系統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動對信息進行標準化處理。

 

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備案信息實時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傳送,采集指標按商務部統一規定執行。各試點城市可根據需要增加個性化采集指標,但不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四)消費環節追溯子系統。

 

在消費環節建立以消費者信息查詢和團體消費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的追溯子系統。主要功能如下:

 

  1.消費者信息查詢。

 

  試點城市通過在零售市場安裝專用的查詢終端,開通手機短信、互聯網、熱線電話等查詢通道,供消費者查詢肉類蔬菜流通相關信息。

 

  2.團體消費管理。

 

  試點城市選擇部分團體消費單位(大中型企業、政府機關、學校、餐飲企業、肉類蔬菜制品加工廠等)建立以進貨驗收為核心的追溯子系統。

 

  進貨驗收。采購員運回所采購的肉類蔬菜后,由單位管理員通過追溯子系統進行現場讀卡驗收。

 

  匹配驗證。將信息自動導入追溯子系統,完成與系統中所屬批次信息的匹配驗證,結果自動反饋城市追溯管理平臺。

 

  (五)“產銷對接”核心企業追溯子系統。

 

  “產銷對接”核心企業(全產業鏈企業、配送企業等),按照全國統一編碼規則、傳輸格式、接口規范,改造現有內部追溯管理系統,實現對所經營的肉類蔬菜流通信息的標準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采集指標按商務部統一規定執行。各試點城市可根據需要增加個性化采集指標,但不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四、鼓勵采用先進的追溯技術模式

 

  本規范主要采用IC卡為信息記錄和傳遞載體,實現各流通節點間追溯信息相互關聯。鼓勵各個城市在應用IC卡技術的基礎上,根據當地不同包裝程度、流通模式及經營者信息化水平,采用無線射頻識別(RFID)、條碼等技術,探索更先進的追溯技術模式,不斷細化追溯單元,提高追溯精度。

 

 ?。ㄒ唬㊣C卡+RFID模式。

 

  以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作為交易主體身份憑證和肉類蔬菜流通信息記錄與傳遞載體,同時,采用RFID標簽對肉類蔬菜追溯單元進行特定化標識,實現服務卡內信息與追溯客體的準確匹配。也可利用RFID傳遞相關信息。適用于包裝化、品牌化、附加值高的肉類蔬菜單元的追溯。

 

  (二)IC卡+條碼模式。

 

  以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作為交易主體身份憑證和肉類蔬菜流通信息記錄與傳遞載體,同時,采用條碼對肉類蔬菜追溯單元進行特定化標識,實現服務卡內信息與追溯客體的準確匹配。適用于包裝化肉類蔬菜單元的追溯。

 

 ?。ㄈ┒囗椉夹g集成模式。

 

  綜合運用RFID標簽、條碼等技術手段,在不同環節對肉類蔬菜追溯單元進行特定化標識,實現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內信息與追溯客體的準確匹配。適用于多環節、包裝化、品牌化的肉類蔬菜單元的追溯。

 

  五、名詞解釋

 

  1.IC卡。又稱集成電路卡,是在聚氯乙烯(PVC,塑料產品之一)材料上嵌置一個或多個集成電路芯片,尺寸遵照國際標準(如ISO 7810)規定,用于記錄和傳遞信息的卡片。

 

  2.CPU卡。又稱智能卡,是指帶有微處理器、具有一定信息處理能力的IC卡。

 

  3.條碼。主要指條形碼和二維碼。條形碼是指寬度不等的多個黑條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在一維方向上排列的圖形標識符,用于記錄數據信息。二維碼是指某種特定的幾何圖形,按一定規律在二維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間的圖形標識符,用于記錄數據信息;與條形碼相比,二維碼具有信息容量大、糾錯能力強等特點。

 

  4.RFID。又稱無線射頻識別技術,是一種非接觸式的、可通過無線射頻信號自動識別特定目標對象并讀寫相關數據的通信技術。一般由RFID標簽、讀寫器和天線組成。

 

  5.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是指肉類蔬菜流通經營者所持的身份憑證和記錄、傳遞交易過程信息的載體。按照商務部規定的信息記錄格式和加密規則,由試點城市商務主管部門監制并統一配發給肉類蔬菜經營者。一般采用IC卡或CPU卡,全國統一標識,統一樣式。

 

  6.電子臺賬。是指按照商務部統一規定的標準格式建立的,用于詳細記錄肉類蔬菜流通全過程信息的電子文檔。

 

  7.追溯碼。是指由各子系統按照商務部統一編碼規則自動生成,標注于交易憑證或零售憑證上,用于查詢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碼。由數字、字母等組成,在全國具有唯一性。

 

  8.交易憑證。在屠宰廠(場)或批發市場批發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帶有追溯碼的流通單據,是后續環節分批驗貨的基本依據。

 

  9.零售憑證。是指零售環節(含批發市場零售攤位)產生的帶有追溯碼的售貨憑證,是消費者查詢追溯信息的依據。

 

  10.移動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讀寫機具。是指具備條碼識讀、RFID和IC卡讀寫、手寫輸入等功能,并能通過GPRS、WIFI和藍牙等方式傳輸信息的移動式或固定式設備。

 

  11.智能溯源秤。是指集稱重、非接觸式IC卡讀寫、憑證打印等功能,并能通過有線或無線等方式接收、傳輸相關信息的電子秤。

 

  12.查詢終端。是指消費者通過掃描追溯碼查詢肉類蔬菜追溯信息的專用設備。

 

  13.片肉激光灼刻。是指利用激光束瞬間在片豬肉及豬肉分割產品表面灼刻出可識別標識信息的技術手段。灼刻信息主要包括追溯碼、品質檢驗合格章、動物檢疫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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