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國衛食品標便函[2015]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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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4-01 | 生效日期 | 2015-04-0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標簽標識 |
備注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建議明確保質期計算起點有關問題的函》(中食協函〔2015〕11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生產日期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銷售,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食品生產者可選擇以具體日期或固定時間段的形式標示保質期,保質期應與生產日期具有對應關系。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標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產日期或生產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