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食品包裝用紙衛生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蘇衛法監〔2004〕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衛生部《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裝用原紙的印刷油墨、顏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油墨、顏料不得印刷在接觸食品面”的規定,食品包裝用原紙接觸食品面不得印刷文字、花紋或其他圖案。同時應當有效防止包裝外側的油墨、顏料滲透穿過包裝紙造成食品污染。 此復。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
江蘇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食品包裝用紙衛生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蘇衛法監〔2004〕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衛生部《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裝用原紙的印刷油墨、顏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油墨、顏料不得印刷在接觸食品面”的規定,食品包裝用原紙接觸食品面不得印刷文字、花紋或其他圖案。同時應當有效防止包裝外側的油墨、顏料滲透穿過包裝紙造成食品污染。 此復。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