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發布文號 | 暫無 | |
---|---|---|---|
發布日期 | 2018-04-10 | 生效日期 | 2018-04-10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目前機構改革工作正在抓緊進行。
期間,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公布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審評審批、監督檢查、檢驗檢測、稽查執法、投訴舉報、信息公開等事項仍按原有規定辦理;各類批件、證書、文書等暫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業務印章和文本格式暫不改變、辦理程序暫不改變。機構改革到位后,有關事項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