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發布文號 | 市監食監二〔2018〕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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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6-07 | 生效日期 | 2018-06-07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現制現售奶茶、果蔬汁等飲品店發展迅速,“網紅奶茶”“網紅果汁”等飲品吸引廣大消費者購買飲用。但檢查發現,部分飲品店使用過期原料、衛生條件差、虛假宣傳等問題較為突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為加強現制現售奶茶、果蔬汁監督管理,保證食品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
各地要督促飲品店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飲品制售行為。從業人員要取得健康證明,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保持個人衛生和手部清潔。采購的鮮奶、奶粉、植脂末、茶粉、茶包、水果、蔬菜、果醬、糖漿、食品添加劑、一次性杯具和吸管等原輔料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貯存、運輸和盛放原料的容器應安全、無害,使用前應洗凈、消毒,保持清潔。購進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對人體安全、無害。制作食用冰、奶茶、果蔬汁的水,應為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生活飲用水。用于加工制作果蔬汁的水果、蔬菜應新鮮安全并清洗干凈。禁止使用腐敗變質的水果、蔬菜以及超過保質期的果醬、糖漿等原輔料加工制作飲品。奶茶、果蔬汁等飲品的公示信息和廣告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存在虛假內容。產品宣傳中使用“無糖”“低脂”“鮮奶”“現切水果”等內容的,要與實際相符。
二、加強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
各地要組織對現制現售奶茶、果蔬汁等飲品店開展現場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飲品和原輔料進行監督抽檢。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復核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檢查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自制飲品、機打飲料或定型包裝飲品的行為,從業人員的健康衛生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二)對經營鮮榨果蔬汁的,檢查水果、蔬菜的進貨查驗記錄以及保存情況。
(三)對經營沖煮飲品的,檢查沖煮所用果汁原漿、奶粉茶粉等產品標簽是否合規,杜絕使用無證產品和超過保質期產品。
(四)對銷售機打飲料的,檢查一次性杯具、吸管和現調飲料機供應商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
(五)對制作飲品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檢查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和保存情況。
(六)食品經營者是否按要求設立專門用于自制飲品制作的專用操作區域并按照要求操作;榨汁機等工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洗凈消毒,盛裝自制飲品的飲具是否清洗消毒。
(七)凈水處理設備使用及用水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三、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對現場檢查、產品抽檢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責令經營者立即整改,情節較重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查處。要及時將違法違規經營者名單及其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通過監管部門官方網站、“兩微一端”、新聞媒體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對監督檢查中多次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營者,要從嚴從重處罰,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四、強化社會共治
各地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監督現制現售奶茶、果蔬汁等飲品店的經營行為,及時核查處置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發布消費警示,提示消費者購買奶茶、果蔬汁等飲品前,先查看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飲品品質信息和經營場所衛生狀況等,不要購買飲用無證飲品店制售的飲品。
各地在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中發現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要及時報告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