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發布文號 | 暫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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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10-22 | 生效日期 | 2018-10-22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相關規定,現就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市場監管總局和海關總署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總署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并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場監管總局向海關總署通報,由海關總署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海關總署不再受理企業缺陷產品召回備案申請,本公告發布前已經受理的召回備案材料移交市場監管總局處理。企業與消費者可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samr.saic.gov.cn)和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www.dpac.gov.cn)了解有關信息。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