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7號)、《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5號)和《2019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7號),現公布《2019年貨物進口許可證發證目錄》(見附件),并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包括消耗臭氧層物質和重點舊機電產品,由商務部和商務部委托的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委托機構)負責實施貨物進口許可。
(一)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及在京的屬于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申領的進口許可證,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負責簽發。
(二)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口許可證,由委托機構負責簽發。
二、進口許可證的簽發,應嚴格按照《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2019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進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規范》(商配發〔2007〕36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許可證局負責對進口許可證簽發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96號同時廢止。
附件:
附件-- 2019年進口發證目錄.xls
商務部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