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現將農業農村部決定取消的25項證明事項予以公布。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另行修改。
附件:
2.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農業農村部
2019年4月22日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現將農業農村部決定取消的25項證明事項予以公布。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另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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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201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