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商務部取消的19項由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5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將按程序修改,另行發布。
附件:1.附件1 附件1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xlsx
商務部
2019年3月18日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商務部取消的19項由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5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將按程序修改,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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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2019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