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機關各司局、直屬有關單位:
為規范農業部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增強農業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我部制定了《農業部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規定》?,F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農業部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規定
第一條 為增強農業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保障農業部規章質量,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農業部立法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農業部規章草案(以下簡稱規章草案)在農業部網站及相關專業網站、《農民日報》等媒體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
第三條 規章草案應當在部常務會議審議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四條 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審查修改、確認基本成熟后進行。
第五條 公開征求意見的規章草案,應當在農業部網站及相關專業網站公布。涉及重大事項的規章草案,經部領導批準,可以在《農民日報》公布。
第六條 公開征求意見的規章草案,經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和起草司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送農業部信息中心及時公布,并按照要求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信息中心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布。
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規章草案,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透明度條款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23號)的要求,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同時抄送商務部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上刊登。
第七條 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應當公布以下內容:
(一)草案全文;
(二)草案內容的簡要說明;
(三)意見反饋方式;
(四)接收意見的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通信地址,以及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詳細網址;
(五)意見征求截止日期。
屬于修訂性質的規章草案,還應當公布修訂前后條文對照表,方便公眾參閱。
第八條 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5日。
第九條 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截止后,產業政策與法規司應當會同起草司局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對規章草案進行相應修改完善。
產業政策與法規司應當會同起草司局,以適當的方式向公眾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第十條 提交部常務會議審議的規章草案說明,應當對公開征求意見和意見采納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