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內容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單一窗口申報界面的“產品資質”欄目中“編輯產品許可證/審批/備案信息”界面中增加“核銷數量單位”申報字段。當在“編輯產品許可證/審批/備案信息”界面中填寫“核銷數量”時,必須填報“核銷數量單位”。
二、對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相關資料可在海關總署、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門戶網站公告欄下載。企業使用數據交換方式向海關申報,按照此報文格式生成電子數據報文,聯調測試、接入等工作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16號公告和海關總署2017年第20號公告辦理。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9日起執行。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