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適用范圍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2.2 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2.3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啟動條件
4.3 響應程序
4.4 信息處理
4.5 指揮和協調
4.6 現場緊急處置
4.7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4.8 群眾的安全防護
4.9 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4.10 信息發布
4.11 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 技術儲備與保障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5.5 監督檢查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定義
6.2 響應分級標準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6.4 預案解釋部門
6.5 預案實施時間
7 附件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1.3 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安全監管總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具體承辦有關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副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分管調度、應急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安全生產協調司、調度統計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學品登記中心。
(1)辦公廳: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值班信息》,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接收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需派工作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政府等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司: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與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安全生產協調司: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安全監察專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調度統計司: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時轉送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和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起草事故救援處理工作指導意見;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5)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專家咨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參加救援工作。
(7)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安全監管總局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外網、內網暢通運行,及時通過網站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9)化學品登記中心:負責建立化學品基本數據庫,為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2 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災難造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協調指揮。
2.3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發生的事故災難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特別重大時,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國務院。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按照《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125號)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赡茉斐散蚣壱陨鲜鹿实男畔ⅲ皶r上報安全監管總局。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Ⅰ級)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中央直屬企業同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和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安全監管總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2 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Ⅱ級)時,安全監管總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國務院,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Ⅰ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 啟動條件
(1)事故等級達到Ⅱ級或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后,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2)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Ⅰ級響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②接到省級人民政府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監管總局領導認為有必要啟動;
⑤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啟動預案。
4.3 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③通知有關專家、隊伍、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④向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
⑤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⑥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
③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④派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協調、協助指揮;
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⑥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⑦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⑧必要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知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協調指揮。
4.4 信息處理
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總局。
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可將所屬企業發生的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直接報安全監管總局。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監管總局通過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上報事故信息。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安全監管總局及時通知外交部、港澳辦或臺辦。
事故發生地化學品登記辦公室、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和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聯系,共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主要包括現場數據監測、應急救援資源分布信息、氣象信息、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可通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信息傳輸和處理。
4.5 指揮和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安全監管總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6 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省(區、市)、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國務院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6.1 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6.2 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 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7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8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9 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當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10 信息發布
安全監管總局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的指定來源。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國務院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對外報道工作。
4.11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安全監管總局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維護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及維護管理網絡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加強特殊通信聯系與信息交流裝備的儲備,以滿足在特殊應急狀態下,通訊和信息交流需要;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安全監管總局開發和建立全國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并負責管理和維護。省級應急救援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安全監管總局報送重要信息。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上海、吉林、沈陽、天津、濟南、青島、株洲、大連等8個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負責指導或實施對傷員的救治。
(3)交通運輸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全國主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
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必要時,安全監管總局通過國務院安委會協調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國家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國家財政解決;地方常備物資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必要時,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缡。▍^、市)、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安全監管總局報請國務院安委會協調。
5.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安全監管總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數據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化學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5.5 監督檢查
安全監管總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的事故(礦山開采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安全監管總局及時組織修訂。安全監管總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6.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六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