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8〕49號),海關總署決定對2016年第25號公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現予以公布(見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25日 |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8〕49號),海關總署決定對2016年第25號公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現予以公布(見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