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署辦發[2016]29號 | 發布日期 | 2016-05-24 | 生效日期 | 2016-05-24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其他 | 備注 | 2017年2月28日,海關總署副署長鄒志武在海關總署媒體見面會上表示,為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穩發展,經批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措施調整的過渡期將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 目前,正式文件還未下達,國家主管部門正在積極研究過渡期結束后的相關監管要求和政策,意見統一之后,即會出臺正式文件,并向社會公布。 | 原文件下載: 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執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新的監管要求有關事宜的通知(署辦發[2016]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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