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定,現公布2016年商品歸類決定(Ⅰ)及(Ⅱ)(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執行。
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6年商品歸類決定(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6年2月22日 |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定,現公布2016年商品歸類決定(Ⅰ)及(Ⅱ)(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執行。
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6年商品歸類決定(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