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2015年第265號)的相關要求,現就統一啟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統一啟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生產企業持有的原《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自動作廢。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化妝品生產企業,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 三、持有原《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其2016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產品可銷售至有效期結束。 四、自2017年7月1日起生產的化妝品,必須使用標注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的新的包裝標識。 五、公眾可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的化妝品生產許可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化妝品生產企業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許可項目、生產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有效期等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