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要求,我部對2008年3月環境保護部成立以來以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先后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F將2016年6月30日前發布的繼續有效的國家環保部門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對未列入本目錄的其他文件的效力發生爭議的,我部將根據《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3號)以及《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序辦法》《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解釋。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