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市場供應,現就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過渡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生產或向我國境內出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依法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并在標簽和說明書中標注注冊號。2018年1月1日前,經批準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或已向我國境內出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