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35號),要求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事項,與注冊計量師合并實施。為落實國務院決定,現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規定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再受理《計量檢定員證》辦證、補證、延期以及變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6年9月18日 |
2016年6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35號),要求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事項,與注冊計量師合并實施。為落實國務院決定,現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規定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再受理《計量檢定員證》辦證、補證、延期以及變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