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對有關行政法規部分條款的修改情況,我局對《工商總局關于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號)附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再次進行了調整,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下載: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2016年6月)
2.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2016年6月)
工商總局
201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