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通過,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4月16日 |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通過,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