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實施。
本批清單與《財政部等11個部門關于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2016年第40號)》中《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稅則號列相同的商品,其“備注”以本批清單為準。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瀕管辦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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