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6]34號)轉發給你們,請在進口食品檢驗監管工作中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關于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加強進口食品檢驗監管工作的通知》(質檢食函[2015]204號)第一條不再執行。
附件:《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6]34號)
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6年1月18日 |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6]34號)轉發給你們,請在進口食品檢驗監管工作中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關于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加強進口食品檢驗監管工作的通知》(質檢食函[2015]204號)第一條不再執行。
附件:《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6]34號)
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