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格規范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許可,根據現行的《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心決定,調整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的許可期限?,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將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的許可期限由到月調整到日,包括綠色食品證書上的標志使用許可期限、年檢蓋章有效期限、獲證產品信息查詢等。如:頒證日期為2014年5月20日的綠色食品證書,其許可期限為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第一次年檢蓋章有效期限為2015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19日,第二次年檢蓋章有效期限為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 二、有關工作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我中心將向綠色食品獲證單位頒發將標志使用許可期限調整到日的新證書(包括續展產品)。在此之前頒發的獲證產品證書的標志許可期限保持不變。 ?。ǘ┱埜骶G辦(中心)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今后的企業年檢、續展、產品公告等工作的銜接。 ?。ㄈ┱埜骶G辦(中心)做好對本《通知》的解釋、宣傳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