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標局制定了商標業務新版申請書式,現予公布,新版申請書式自2014年5月1日起開始啟用,舊版申請書式同時廢止,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有關書式另行發布,特此公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2014年4月25日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標局制定了商標業務新版申請書式,現予公布,新版申請書式自2014年5月1日起開始啟用,舊版申請書式同時廢止,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有關書式另行發布,特此公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201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