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為規范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相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有關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由多方(含雙方)申請人共同持有變為單方持有的申請,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辦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申報的產品,請相關單位做好有關退審工作,并告知申請人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重新申報。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國家部委有關保健食品相關法規匯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