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我國政府于1991年做出到2000年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承諾,并相繼頒布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制訂了一系列衛生標準和技術方案,從1996年起,在全國范圍實施了全民食鹽加碘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到2000年,全國總體上達到消除碘缺乏病指標,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進入了持續和穩步發展階段。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到2010年全國各?。ㄗ灾螀^、直轄市)及95%以上的縣(市)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目前,全國尚有7個?。ㄗ灾螀^、直轄市)未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還有7個?。ㄗ灾螀^)處于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階段。這些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分布在我國中西部地區,防治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一些原鹽產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由于受自然環境、經濟、文化及生活習俗等因素影響,碘鹽覆蓋率長期處于較低水平,人們仍然遭受缺碘危害,局部地區已出現了地方性克汀病病例。與此同時,近年來,一些已經實現或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地區,由于重視不夠、疏于防范、淡化管理,防治工作出現滑坡,非碘鹽沖銷日趨嚴重,出現碘缺乏病病情反彈趨勢。加之自然環境缺碘是難以改變的客觀現實,長期堅持補碘措施是持續改善人群碘營養狀況的唯一有效途徑。因此,我國防治碘缺乏病的形勢依然嚴峻,實現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標依然十分艱巨,亟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可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見》和《規劃》精神,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強化政府職責,確保目標 消除碘缺乏病是關系到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質,實現民族昌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黨和政府關心群眾健康,堅持以人為本的最直接、最現實體現,各地、各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對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認識;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將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始終堅持“政府領導、齊抓共管、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機制。 已經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ㄗ灾螀^、直轄市),要進一步鞏固防治成果,加強和完善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長效機制。尚未實現或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將年度任務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確保2010年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 二、堅持依法防治,完善法律法規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防治碘缺乏病。對于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與當前防治工作不相適應的,要及時予以修訂和完善,依法保證食鹽加碘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三、政府分級投入,安排防治經費 碘缺乏病是“十一五”期間我國重點防治的地方病之一。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將碘缺乏病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貧困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四、履行部門職責,落實食鹽加碘食鹽 加碘是我國消除碘缺乏病長期堅持的主導措施。依照《規劃》要求,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有效落實食鹽加碘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 發展改革委、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加強碘鹽生產、流通環節的管理,保證合格碘鹽穩定供應;進一步理順鹽業管理體制,加快食鹽流通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碘鹽銷售網絡,確保碘鹽配送到鄉村銷售網點,保證西部邊遠貧困地區的碘鹽供應。 發展改革委、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碘鹽價格調控,合理確定碘鹽價格水平,推廣使用適于西部邊遠貧困地區消費水平的碘鹽品種,利用價格政策,抑制普通碘鹽過度包裝。要完善區域內統一定價政策,“抽肥補瘦”,進一步減輕邊遠貧困地區消費者的經濟負擔,以保證有效提高居民戶碘鹽覆蓋率。 鹽業主管部門要合理布設無碘食鹽專賣點,保證對不宜食用碘鹽的特殊疾病人群,供應無碘食鹽。在已明確取消碘鹽供應的高碘地區,有序組織無碘食鹽供應,并確保無碘食鹽不銷往缺碘地區。 各級政府要按照制鹽行業發展規劃,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做好規模以下小鹽田(場、廠)的關停并轉工作,領導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定點小鹽田(場、廠),查禁私挖濫采。 工商部門和鹽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非碘鹽、不合格碘鹽、假冒碘鹽沖銷市場的違法行為,決不允許工業鹽等非碘鹽流入食鹽市場,維護食鹽市場的經營秩序。 質檢部門要加大對碘鹽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督、日常監管和執法打假,嚴把產品質量關,不合格碘鹽一律不準出廠銷售。 衛生部門要做好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碘鹽的衛生監督,確保餐飲業及集體食堂食用合格碘鹽。 五、完善監測體系,突出防治重點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碘缺乏病的監測工作,提高監測靈敏度和覆蓋率,加強監測管理與質量控制,強化監測與防治干預措施的有機結合,尤其要因地制宜地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監測和防治干預,不斷完善監測評估體系,為可持續消除碘缺乏病提供科學依據。 衛生部門要及時將監測信息通報各有關部門,提高信息利用的時效性和有效性。發展改革委、工商、質檢和鹽業主管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監管職能及時調整工作重點,逐步建立監測有序、響應及時、措施有力的長效監測機制。 衛生部門要組織制訂應急預案,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適時在原鹽產區、碘鹽覆蓋率及合格碘鹽食用率較低的地區開展專項調查,發現有病情嚴重回升的地區,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采取應急補碘措施,并及時通報國家鹽業主管機構,實施應急碘鹽供應。 在缺碘嚴重且普及碘鹽暫時有困難的地區,衛生等部門要對嚴重缺碘的育齡婦女尤其是孕婦、哺乳期婦女等特需人群,因地制宜地采取安全、有效、價格低廉的強化補碘措施,預防智力殘疾的發生。 衛生、民政及殘聯等部門應采取積極措施,對不同類型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進行必要的藥物治療和提供適當的康復服務。 六、強化健康教育,密切部門合作 通過多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防治工作的社會氛圍,為建立防治碘缺乏病長效機制奠定基礎。要重點面向西部邊遠、貧困、鹽產地及周邊等地區人群,提高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可及性和有效性。 衛生、發展改革委、廣電、教育、婦女兒童、工商、質檢、人口和計劃生育、婦聯、殘聯、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及鹽業等部門、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好每年一次的“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動,并結合部門職責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活動。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的公益性宣傳活動。 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中小學校對學生開展經常性健康教育,使學生了解碘缺乏病防治知識。 衛生部門要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健康咨詢、健康教育處方、健康教育宣傳欄等形式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人口計生委、殘聯要重點做好新婚育齡婦女和孕婦等特需人群補碘宣傳教育工作,預防智力殘疾發生。 鹽業銷售企業在銷售加碘鹽時,要在碘鹽包裝袋上印制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在銷售網點開展張貼宣傳資料、刷寫墻體標語等宣傳活動。 七、加強科學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衛生部門和鹽業主管部門要針對我國持續消除碘缺乏病所面臨的科技難點,組織科技攻關,增強科技儲備。當前,要重點研究適于我國人群碘營養水平的食鹽加碘濃度;探索在西部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切實可行的綜合防治措施;研究和完善我國碘缺乏病監測體系和技術方案;開展特需人群碘營養監測技術的應用研究。通過科技攻關,為實現可持續消除碘缺乏病目標,提供技術保障。 各地要依據本行動方案,制定落實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的行動計劃,全面部署,認真實施,確保成效。 衛生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劃》的要求,制定2007年中期考核評估方案和2011年終期考核評估方案,全面考核評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實施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