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8月以來,各局按照總局的要求,加強了出口蔬菜的源頭監管,在對出口蔬菜種植基地試行檢驗檢疫備案管理工作中,巳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較好成績。為進一步規范出口蔬菜種植基地的檢驗檢疫備案管理,提高出口蔬菜的質量安全水平,促進出口蔬菜貿易的順利發展,總局決定對出口蔬菜種植基地正式實施檢驗檢疫備案管理,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出口蔬萊種植基地實施檢驗檢疫備案管理。出口蔬菜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由出口蔬菜生產加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向其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貴審查批準。經檢驗檢疫備案的出口蔬菜種植基地(以下筒稱備案基地)必須符合《出口蔬菜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條件和要求》(附件1)的規定。 對出口蔬菜科植基地實施檢驗檢疫備案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分步實施,即對于出口到敏感國家或地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的高風險蔬菜種類(如保鮮和冷凍蔬菜等),自2006年1月1日起,其原料必須來自于本企業的備案基地;對于其他出口蔬菜,如進口方提出溯源要求或雙方簽署協議對其原料來源有要求的,其原料將必須來自于本企業的備案基地;從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蔬菜的原料將必須來自于本企業的備案基地。 二、企業負責備案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企業是出口蔬菜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健全對備案基地的各項管理措施,對備案基地實施有效管理。每個備案基地必須配備植保員,以加強對基地農用化學品的管理,其中農藥必須實行統一采購、統一保管、統一使用。企業要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菜農的食品安全意識,指導菜農科學、合理、安全地使用農藥,嚴禁使用我國及進口國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 三、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備案基地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采取不定期抽查、年度審核和換證復審相結合的方式對備案基地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對備案基地的各項管理措施和要求。 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在對備案基地實施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該基地的檢驗檢疫備案資格: ?。ㄒ唬┠陮彶缓细瘛⑾奁谡牟荒芊弦蟮?。 ?。ǘ┺D讓、借用、涂改基地備案號的。 (三)存放和使用國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用農藥的。 ?。ㄋ模χ卮笠咔榧百|量安全問題隱瞞或謊報的。 ?。ㄎ澹┻B續兩次抽檢,蔬菜中農殘檢測情況與申報農藥嚴重不符的。 ?。┎蛔袷貒矣嘘P法規或基地安全用藥制度,違規使用農藥的。 ?。ㄆ撸┎蛔袷赜嘘P規定,造成企業出口蔬菜原料和成品在出口前被檢驗檢疫機構檢出有毒有害物質超過進口國標準,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 ?。ò耍┎蛔袷赜嘘P規定,造成企業出口蔬菜原料和成品因有毒有客物質超標被進口國通報,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或因此給我國同類產品出口造成重大影響的。 (九)其他類似違規行為。 被取消備案資格的出口蔬菜種植基地,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備案申請。 四、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的管理仍按照《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總局此前對出口蔬菜種植基地備案的相關要求如與本通知規定不符,以本通知為準。各局在對備案基地實施檢驗檢疫備案管理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告總局。總局將對各局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通報各局。 有關出口蔬菜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情況每半年一次(每年7月和次年1月)以附件2格式報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并抄送認監委注冊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