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標準出版社、中國標準化協會,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加強國家標準修改單的管理,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了《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標準出版社、中國標準化協會,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加強國家標準修改單的管理,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了《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