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加強消毒產品監督管理,規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許可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進一步細化,制訂本地的相關許可程序和規定。 附件: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國內從事消毒產品生產、分裝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規定要求申領《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以下簡稱衛生許可證)。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個生產場所一證,一個集團或公司擁有多個生產場所的,應分別申請衛生許可證。 第三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和國家其他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對生產企業進行衛生許可審核。 第五條 申請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申請人)應向生產場所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ㄒ唬断井a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ǘ┕ど虪I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ㄈ┥a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ㄋ模┥a場所廠區平面圖、生產車間布局平面圖。 ?。ㄎ澹┥a工藝流程圖。 ?。┥a和檢驗設備清單。 ?。ㄆ撸┵|量保證體系文件。 (八)擬生產產品目錄。 ?。ň牛┥a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 ?。ㄊ┦〖壭l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收申請材料時,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 第七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審查、決定,并出具相關衛生行政許可文書。 第八條 受理申請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及時指派2名以上衛生監督員或委托下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規定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對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核實,衛生監督員填寫生產企業現場監督審核表并出具現場審核意見。 第九條 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前,申請人可書面要求撤回申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同意后終止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可以退回。 第十條 經審查核實,對生產場所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申請材料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衛生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的,不予批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 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結束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將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衛生行政許可文書整理歸檔備查。 第十二條 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衛生許可證的證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 衛生許可證載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注冊地址、生產地址、生產方式、生產項目、生產類別、有效期限、批準日期、證號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注冊地址應與工商部門核準的一致。衛生許可證樣式見附件2。 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嚴禁偽造、倒賣、出租、出借。 第十三條 衛生許可證上填寫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挝幻Q、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注冊地址應與工商部門核準的一致。 ?。ǘ┥a方式填寫生產、分裝。 (三)生產項目填寫衛生用品、消毒劑、消毒器械。 ?。ㄋ模┥a類別按照附3《生產類別分類目錄》填寫,不得注明具體產品的名稱。 第十四條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需要依法延續取得的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延續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断井a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生產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四)生產車間布局平面圖和生產工藝流程圖。 ?。ㄎ澹┥a和檢驗設備清單。 ?。z驗人員和衛生管理人員培訓證明、生產人員健康和培訓證明。 ?。ㄆ撸┊a品目錄和市售產品標簽說明書。 ?。ò耍┥a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 ?。ň牛断井a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原件。 ?。ㄊ┫緞⑾酒餍敌l生部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或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十一)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衛生監督意見(詳細列出近4年內對該企業所有檢查的結果和處理情況)。 ?。ㄊ┦〖壭l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受理延續申請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第八條規定進行審查核實,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換發的衛生許可證沿用原衛生許可證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 ?。ㄒ唬┥a現場不再符合現行法定要求的。 ?。ǘ┏霈F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衛生標準、衛生規范或衛生部規定的行為后未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意見進行有效整改,致使同一違法行為多次發生的。 ?。ㄈ┨峁┨摷俨牧系?。 第十六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受理企業的延續申請后,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七條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未按照規定申請延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延續申請或者不準予延續的,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原許可無效。 第十八條 取得衛生許可證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路名路牌發生改變的,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断井a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二)公安或工商部門等出具的變更情況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ㄈ断井a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原件。 第十九條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內容從事生產活動,只限于在許可范圍內生產,不得擅自改變經核準的生產方式、生產項目、生產類別、生產工藝、生產車間布局。取得衛生許可證后,生產方式、生產項目、生產類別發生改變的,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按照本規定第五條提交材料及《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原件。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八條進行審查核實。 生產工藝、生產車間布局發生改變的,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新的生產工藝流程圖或生產車間布局圖等材料,經審核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將企業提交的材料歸入原檔案。 第二十條 變更或延續的衛生許可證沿用原衛生許可證號,批準日期為準予變更日期,在該日期后打印“變更”字樣,原有效期限不變。 第二十一條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遷移廠址、另設分廠或車間的,應按照本規定第五條向生產場所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對申請遷移廠址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發放新址的衛生許可證時,應注銷其原址的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已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注銷其衛生許可證: ?。ㄒ唬┬l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ǘ┍还ど绦姓芾聿块T注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ㄈ┰谛l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 ?。ㄋ模┮婪☉斪N衛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報申明,然后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補發的衛生許可證沿用原衛生許可證號,批準日期為準予補發日期,在該日期后打印“補發”字樣,原有效期限不變。 第二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衛生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銷衛生許可證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名單。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中的分裝是指以大包裝產品為原料直接通過分裝加工方式生產定型包裝產品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1. 申請材料要求及格式 附件2.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樣式 附件3. 生產類別分類目錄 附件1 申請材料要求及格式 一、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要求 (一)申請材料為A4規格紙打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申請表用鋼筆(水筆)填寫或打印。 ?。ǘ┥暾埐牧蟽热萃暾?、清楚,無涂改,申請材料中同一項目的填寫一致,無前后矛盾。 ?。ㄈ┥暾埐牧现械膹陀〖逦⑴c原件完全一致。 ?。ㄋ模┥暾埐牧现兴型馕淖g為規范的中文,并有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材料之后。 (五)申請材料一份,每頁加蓋單位公章或蓋騎縫章。 ?。┥暾埐牧细鶕夸涰樞蜓b訂成冊。 二、申請材料標準格式 (一)生產設備清單。 ×××× 單位生產設備清單
(二)檢驗設備清單。 ×××× 單位檢驗設備清單
(三)擬生產產品目錄。 ×××× 單位產品目錄
?。ㄋ模┵|量保證體系文件。 1. 消毒產品生產標準操作規程。 2. 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3. 生產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4. 設備采購和維護制度。 5. 衛生質量檢驗制度。 6. 留樣制度。 7. 物料采購制度。 8. 原材料和成品倉儲管理制度。 9. 銷售登記制度。 10. 產品投訴與處理制度。 11. 不合格產品召回及其處理制度。 三、檢測報告要求 生產企業應提供1年內的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由經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出具。 (一)衛生用品生產企業檢驗項目。 1. 生產車間環境: (1)有凈化要求的生產車間:檢測凈化車間的溫度、相對濕度、進風口風速、室內外壓差、空氣中≥0.5μm和≥5μm塵埃粒子數,車間空氣、工作臺表面細菌菌落總數,工人手表面細菌菌落總數和致病菌。 (2)無凈化要求的生產車間:檢測生產車間工作臺表面、車間空氣細菌菌落總數,工人手表面細菌菌落總數和致病菌。 2. 紫外線燈輻射強度:采用紫外線對車間空氣消毒的生產企業。 3. 消毒滅菌效果驗證:自備消毒滅菌器對生產的消毒產品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的生產企業。 4. 生產用水:隱形眼鏡護理用品和抗(抑)菌制劑的生產用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純化水檢測全項目,隱形眼鏡護理用品的生產用水還應做無菌試驗。 (二)消毒劑生產企業檢驗項目。 1. 有凈化要求的生產車間:檢測凈化車間的溫度、相對濕度、進風口風速、室內外壓差、空氣中≥0.5μm和≥5μm塵埃粒子數,工作臺表面細菌菌落總數。 2. 紫外線燈輻射強度:采用紫外線進行車間空氣消毒的生產企業。 3. 生產用水:滅菌劑、皮膚粘膜消毒劑的生產用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純化水檢測全項目。 四、消毒產品分裝生產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蟀b產品生產企業保證其生產的半成品符合相關衛生質量標準的承諾書。 ?。ǘ┐蟀b產品生產企業與分裝生產企業的合同協議書。 (三)大包裝產品生產企業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四)大包裝產品若為須經過衛生部許可的消毒產品,還應提供該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附件3 生產類別分類目錄 一、 消毒劑 (一)粉劑消毒劑。 (二)片劑消毒劑。 (三)顆粒劑消毒劑。 (四)液體消毒劑。 (五)噴霧劑消毒劑。 (六)凝膠消毒劑。 對于有凈化要求的,在相應類別后注明“(凈化)”。 二、 消毒器械 (一)壓力蒸汽滅菌器。 (二)環氧乙烷滅菌器。 (三)戊二醛滅菌柜。 (四)等離子體滅菌器。 (五)臭氧消毒柜。 (六)電熱消毒柜。 (七)靜電空氣消毒機。 (八)紫外線殺菌燈。 (九)紫外線消毒器。 (十)甲醛消毒器。 (十一) 酸性氧化電位水生成器。 (十二) 次氯酸鈉發生器。 (十三) 二氧化氯發生器。 (十四) 臭氧發生器、臭氧水發生器。 (十五) 其他的消毒器械(注明消毒滅菌因子)。 (十六) 用于測定壓力蒸汽滅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七) 用于測定環氧乙烷滅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八) 用于測定紫外線消毒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九) 用于測定干熱滅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 用于測定甲醛滅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一) 用于測定電離輻射滅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二) 用于測定等離子體滅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三) 用于測定壓力蒸汽滅菌的化學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膠帶、指示標簽、BD試紙、BD包)。 (二十四) 用于測定環氧乙烷滅菌的化學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膠帶、指示標簽)。 (二十五) 用于測定紫外線消毒的化學指示物(輻照強度指示卡、消毒效果指示卡)。 (二十六) 用于測定干熱滅菌效果的化學指示物。 (二十七) 用于測定電離輻射滅菌效果的化學指示物。 (二十八) 用于測定化學消毒劑濃度的化學指示物。 (二十九) 用于測定等離子體滅菌效果的化學指示物。 (三十) 用于壓力蒸汽滅菌且帶有滅菌標識的包裝物。 (三十一) 用于環氧乙烷滅菌且帶有滅菌標識的包裝物。 (三十二) 用于甲醛滅菌且帶有滅菌標識的包裝物。 (三十三) 用于等離子體滅菌且帶有滅菌標識的包裝物。 三、 衛生用品 (一)衛生巾、衛生護墊。 (二)衛生栓(內置棉條)。 (三)尿褲。 (四)尿布(墊、紙)。 (五)隔尿墊。 (六)濕巾、衛生濕巾。 (七)抗(抑)菌制劑(栓劑、皂劑除外)(注明具體劑型)。 (八)隱形眼鏡護理液。 (九)隱形眼鏡保存液。 (十)隱形眼鏡清潔劑。 (十一) 紙巾(紙)。 (十二) 衛生棉(棒、簽、球)。 (十三) 化妝棉(紙、巾)。 (十四) 手(指)套。 (十五) 紙質餐飲具。 對于有凈化要求的,在相應類別后注明“(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