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出口農產品免驗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出口農產品質量,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150號公告《關于對出口食品、農產品試行免驗制度的公告》(以下簡稱2006年第150號公告)的規定,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免驗條件
申請出口農產品免驗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邆洫毩⒎ㄈ速Y格,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ǘ┻^去3年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ㄈ┠艹D瓯3终5某隹谏a和經營活動,信譽良好,生產規模、出口數量、產品質量安全居行業領先地位,具有很強的影響力和示范性;
(四)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具有完善的質量安全自控體系,并能對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有效控制;
?。ㄎ澹┚邆渫晟频纳a、加工、存放等環節的檢疫防疫管理體系,生產工藝、設施符合檢疫防疫要求;
?。┥暾埑隹诿怛灥霓r產品,質量長期穩定,連續3年檢驗檢疫合格率達到100%,權威檢測機構抽檢合格率達到100%,出口產品未發生質量安全問題;
?。ㄆ撸┚哂邪凑誌SO/IEC17025標準運行和管理的實驗室,或與具備相關資質的實驗室簽署委托檢驗合同,能滿足出口農產品相關項目的檢測需要。
?。ò耍z驗檢疫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
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免驗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4份):
?。ㄒ唬冻隹谵r產品免驗申請表》;
?。ǘ镀髽I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申請免驗農產品如須取得其他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必須提供相應的行政許可證復印件;
(三)廠區及生產車間平面圖及主要設施照片、生產工藝流程圖;
?。ㄋ模┵|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及相關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目錄、組織機構圖、檢疫防疫制度、質量檢驗管理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合格供應商評價制度、產品安全質量控制的主要項目及標準等);
(五)申請免驗產品最近3年每年的產量、產值、銷售量、出口批次、出口量、創匯、納稅、利潤、自主品牌出口份額及其處于全國、行業或地區領先地位的情況;
?。┧诘貦z驗檢疫機構對申請免驗產品出具的檢驗檢疫合格率連續3年達到100%,無出口質量安全問題以及無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不良記錄的證明文件;
(七)經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確認的不屬于生產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索賠和退貨等情況的原因分析等材料;
?。ò耍┳詸z自控實驗室或委托實驗室的資質證明及開展檢測的項目與出口需求的適應情況;
?。ň牛┲饕o材料合格供應商名錄及評價情況;
?。ㄊ┢髽I獲得榮譽證書的復印件。
三、受理
直屬檢驗檢疫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填寫《出口農產品免驗材料審查記錄表》,根據下列情況在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ㄒ唬┥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ǘ┥暾埐牧喜积R全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企業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材料審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出具《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ㄈ┥暾埐牧淆R全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申請,并出具《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受理通知書》。
四、審查
?。ㄒ唬┲睂贆z驗檢疫局初審。
直屬檢驗檢疫局應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初審工作,對企業及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符合性、適宜性進行初步審查。
初審不合格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在《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表》中簽署“初審不合格、不予上報”的初審意見,并出具《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初審不合格通知書》告知申請企業。
初審合格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在《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表》中簽署“初審合格、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將申請材料一式2份報國家質檢總局。推薦意見須經直屬檢驗檢疫局主管領導審核簽字。
?。ǘ┛偩纸M織審查。
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和實施出口免驗企業的現場審查工作,每年9月底前完成。組織審查組,由3至5人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簽發現場審查通知書。審查組成員應熟悉出口農產品免驗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程序,掌握該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和質量管理要求。申請人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人員不參加審查組。
根據申請免驗農產品的技術特性和實際需要,可以邀請系統外具有一定資質的專家參加審查組的工作。
現場審查一般按見面會、現場審查、審查組內部會、總結會等程序進行。
1. 見面會。
審查組召開由申請單位負責人以及主要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見面會。
2. 現場審查。
審查組應當采取現場檢查、查閱記錄和相關證明文件、抽樣驗證、提問等多種方式進行,填寫《出口農產品免驗現場審查記錄表》。
3. 審查組內部會。
主要匯總審查情況,對不符合項進行討論和確定,根據不符合項數量及其對產品影響程度得出“審查合格”、“審查基本合格,存在需改進的不符合項”或“審查不合格”的結論。
4. 總結會。
審查組召開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及主要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總結會,向企業反饋審查情況,填寫《出口農產品免驗現場審查反饋記錄表》。對“審查基本合格,存在需改進的不符合項”的,提出整改要求和驗證時限。整改時限不超過15日。整改驗證由直屬檢驗檢疫局進行,并報告質檢總局動植司。
審查組應在結束現場審查后10日內依據審查情況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出口農產品免驗審查報告,提出是否準予免驗的建議。
五、批準
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審查組的審查報告和直屬檢驗檢疫局對企業整改情況的驗證報告,于每年10月對申請企業提出的免驗申請作出決定。
對符合要求的,將其列入出口農產品免驗企業資格的候選名單,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向社會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根據公示情況,做出是否批準免驗資格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免驗證書》,并上網公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并由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出具《出口農產品免驗未獲批準通知書》告知申請企業。
六、監督管理
(一)出口農產品免驗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要求續延的,免驗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當年的3月底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免驗續延申請。經直屬檢驗檢疫局參照本規范四(二)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后,書面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合格的頒發新的免驗證書。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延申請以及審核、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再享受免驗資格。
(二)直屬檢驗檢疫局每年至少組織1次對出口免驗企業的監督檢查。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并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抽批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監督檢查過程中,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做好記錄并填寫《出口農產品免驗企業監督檢查記錄表》,建立相關免驗農產品企業的檔案。
?。ㄈz驗檢疫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如發現影響產品一般性質量安全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企業進行整改。免驗企業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在整改期間,其出口農產品暫停免驗。免驗企業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后,向直屬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經直屬局審核合格后,恢復免驗資格。
?。ㄋ模z驗檢疫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免驗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報告國家質檢總局,由國家質檢總局對該企業做出注銷免驗決定:
1. 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與防疫控制體系運行出現嚴重問題,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
2. 對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不采取措施積極補救的;
3. 被進口國或地區檢出動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質超過有關標準或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4. 企業連續12個月無免驗產品出口的;
5. 發現不符合免驗條件等問題,并在3個月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
6. 假冒免驗農產品出口的;
7. 企業的組織、生產、經營狀況、加工工藝和范圍等發生重大變化又未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的;
8.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被注銷免驗資格的企業,不再享受出口農產品免驗,3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免驗申請。
?。ㄎ澹嵤┟怛炥r產品的范圍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批準證書規定的范圍執行。發現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重新辦理免驗申請手續:
1. 免驗農產品的加工工藝和范圍變更的;
2. 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組織、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3. 生產地點變更的。
?。┟怛炂髽I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上一年度免驗產品情況報告,其內容包括上年度出口及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與防疫控制體系運行、產品質量等情況。
直屬檢驗檢疫局每年2月向國家質檢總局書面報送上年度免驗企業情況,其內容包括出口情況及與上年度同期對比,對企業的監督抽查和日常管理等方面。
?。ㄆ撸┥暾埰髽I及免驗企業違反本規范規定,有弄虛作假、隱瞞欺騙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在考核、審查、批準或者日常監管工作過程中違反本規范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附件下載:1. 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表
2. 出口農產品免驗材料審查記錄表
3. 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4. 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5. 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受理通知書
6. 出口農產品免驗申請初審不合格通知書
7. 出口農產品免驗現場審查通知書
8. 出口農產品免驗現場審查記錄表
9. 出口農產品免驗現場審查情況反饋表
10. 出口農產品免驗未獲批準通知書
11. 出口農產品免驗企業監督檢查記錄表
12. 出口農產品免驗企業整改及暫停免驗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