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類別 | 國家標準 | 發布日期 | 2008-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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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 | 關于標準有效性標注的說明 | 實施日期 | 2009-04-01 |
頒發部門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廢止日期 | 暫無 |
本標準規定了良好實驗室規范的相關術語和定義,以及主要技術規范,包括實驗機構的組織和人員,質量保證計劃,設施,儀器。材料及試劑,實驗系統,實驗樣品和參照物,標準操作程序,研究的實施,研究結果的報告,記錄和材料的存儲與保管。
本標準規定的GLP原則涵蓋的非臨床健康和環境安全研究,包括在實驗室、溫室與田間進行的工作。除了國家立法的明確豁免,本標準所規定的GLP原則適用于法規所要求的所有非臨床健康和環境安全研究,包括醫藥、農藥、食品添加劑與飼料添加劑、化妝品、獸藥和類似產品的注冊或申請許可證,以及工業化學品管理。食品產業鏈內部商城,滿足食品行業需求。標準翻譯(漢語與英語、日語、韓語互譯): 詳詢0535-212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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