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蕭衍,敬白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⑵:夫匡正佛法,是黑衣人⑶事,乃非弟子白衣所急。但經教亦云:佛法寄囑人王。是以弟子不得無言。今日諸僧尼開意聽受,勿生疑閉,內懷忿異。 凡出家人,所以異于外道者,正以信因、信果、信經所明、信是佛說。經言:“行十惡者,受于惡報。行十善者,受于善報。”此是經教大意。如是,若出家人猶嗜飲酒、啖食魚肉,是則為行同于外道,而復不及。何謂同于外道?外道執斷常見,無因無果,無施無報。今佛弟子甘酒嗜肉,不畏罪因,不畏苦果,即是不信因、不信果,與無施無報者復何以異?此事與外道見同,而有不及外道。是何?外道各信其師,師所言是,弟子言是;師所言非,弟子言非?!赌鶚劷洝费裕?ldquo;迦葉,我今日制諸弟子不得食一切肉。”而今出家人猶自啖肉。戒律言:“飲酒犯波夜提⑷。”猶自飲酒,無所疑難。此事違于師教,一不及外道。 又外道雖復邪僻,持牛狗戒,既受戒已,后必不犯。今出家人既受戒已,輕于毀犯,是二不及外道。 又外道雖復五熱炙身,投淵赴火,窮諸苦行,未必皆啖食眾生。今出家人啖食魚肉,是三不及外道。 又外道行其異學,雖不當理,各習師法,無有覆藏。今出家人啖食魚肉,于所親者,乃自和光⑸;于所疏者,則有隱避。如是為行四不及外道。 又外道各宗所執,各重其法,乃自高聲大唱云:“不如我道真!”于諸異人無所忌憚。今出家人,或復年時已長,或復素為物宗⑹,啖食魚肉,極自艱難?;虮艿茏?,或避同學,或避白衣,或避寺官。懷挾邪志,崎嶇覆藏,然后方得一過啖食。如此為行五不及外道。 又復外道直情逕行,能長己徒眾惡,不能長異部惡。今出家人啖食魚肉,或為白衣弟子之所聞見。內無慚愧,方飾邪說,云:“佛教為法,本存遠因。在于即日,未皆悉斷。以錢買肉,非己自殺,此亦非嫌。”白衣愚癡,聞是僧說,謂真實語,便復信受。自行不善,增廣諸惡,是則六不及外道。 又外道雖復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各信經書,死不違背。今出家人啖食魚肉,或云:“肉非己殺,猶自得啖;以錢買肉,亦復非嫌。”如是說者,是事不然?!赌鶚劷洝吩疲?ldquo;一切肉悉斷,及自死者。”自死者猶斷,何況不自死者?《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業俱不善,死墮叫呼獄。”何謂以財網肉?陸設罝罘⑺,水設網罟,此是以網網肉;若于屠殺人間,以錢買肉,此是以財網肉。若令此人不以財網肉者。習惡律儀、捕害眾生此人為當專自供口,亦復別有所擬?若別有所擬,向食肉者豈無殺分?何得云“我不殺生”?此是灼然違背經文,是七不及外道。 又復外道同其法者和合,異其法者苦治,令行禁止,莫不率從。今出家人,或為師長,或為寺官,自開酒禁,啖食魚肉,不復能得施其教戒。才欲發言,他即譏刺云:“師向亦爾,寺官亦爾。”心懷內熱,默然低頭,面赤汗出,不復得言。身既有瑕,不能伏物,便復摩何,直爾止住。所以在寺者乖違,受道者放逸,此是八不及外道。 又外道受人施與如己法。受烏戒人,受烏戒施。受鹿戒人,受鹿戒施。烏戒人終不覆戒,受鹿戒施。鹿戒人終不覆戒,受烏戒施。今出家人云:“我能精進,我能苦行。”一時覆相,誑諸白衣。出即飲酒,開眾惡門;入即啖肉,集眾苦本。此是九不及外道。 又外道雖復顛倒,無如是眾事。酒者是何臭氣?水谷失其正性,成此別氣。眾生以罪業因緣故,受此惡觸。此非正真道法,亦非甘露上味,云何出家僧尼猶生耽嗜?僧尼授白衣五戒,令不飲酒、令不妄語。云何翻自飲酒,違負約誓?七眾戒、八戒齋、五篇七聚⑻長短律儀,于何科中而出此文?其余眾僧,故復可可,至學律者,彌不宜爾。且開放逸門,集眾惡本。若白衣人,甘此狂藥,出家人猶當訶止云:“某甲,汝就我受五戒,不應如是。”若非受戒者,亦應云:“檀越,酒是惡本,酒是魔事,檀越今日幸可不飲。”云何出家人而應自飲?尼羅浮陀地獄⑼,身如段肉,無有識知。此是何人?皆飲酒者。出家僧尼,豈可不深信經教,自棄正法,行于邪道,長眾惡根,造地獄苦,習行如此,豈不內愧?猶服如來衣,受人信施,居處塔寺,仰對尊像。若飲酒食肉,如是等事,出家之人,不及居家。何故如是?在家人雖飲酒啖肉,無犯戒罪。此一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復飲酒啖肉,各有丘窟,終不以此仰觸尊像。此是二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復飲酒啖肉,終不吐泄寺舍。此是三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復飲酒啖肉,無有譏嫌。出家人若飲酒啖肉,使人輕賤佛法。此是四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復飲酒啖肉,門行井灶,各安其鬼。出家人若飲酒啖肉,臭氣薰蒸,一切善神皆悉遠離,一切眾魔皆悉歡喜。此是五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復飲酒啖肉,自破財產,不破他財。出家人飲酒啖肉,自破善法,破他福田。是則六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復飲酒啖肉,皆是自力所辦。出家人若飲酒啖肉,皆他信施。是則七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復飲酒啖肉,是常業,更非異事。出家人若飲酒啖肉,眾魔外道各得其便。是則八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復如此飲酒啖肉,猶故不失世業。大耽昏者,此則不得。出家人若飲酒啖肉,若多若少,皆斷佛種。是則九不及居家人。 不及外道,不及居家,略出所以,各有九事。欲論過患,條流甚多,可以例推,不復具言。 今日大德僧尼、今日義學僧尼、今日寺官,宜自警戒,嚴凈徒眾。若其懈怠,不遵佛教,猶是梁國編戶一民,弟子今日力能治制。若猶不依佛法,是諸僧官宜依法問。京師頃年講《大涅槃經》,法輪相續,便是不斷,至于聽受,動有千計。今日重令法云法師,為諸僧尼講《四相品》四中少分。諸僧尼常聽《涅槃經》,為當曾聞此說,為當不聞?若已曾聞,不應違背。若未曾聞,今宜憶持。 佛經中究竟說斷一切肉,乃至自死者亦不許食,何況非自死者?諸僧尼出家,名佛弟子,云何今日不從師教?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何謂斷大慈種?凡大慈者,皆令一切眾生同得安樂。若食肉者,一切眾生皆為怨對,同不安樂。若食肉者,是遠離聲聞法。若食肉者,是遠離辟支佛法。若食肉者,是遠離菩薩法。若食肉者,是遠離菩提道。若食肉者,是遠離佛果。若食肉者,是遠離大涅槃。若食肉者,障生六欲天,何況涅槃果。若食肉者,是障四禪法。若食肉者,是障四空法。若食肉者,是障戒法。若食肉者,是障定法。若食肉者,是障慧法。若食肉者,是障信根。若食肉者,是障進根。若食肉者,是障念根。若食肉者,是障定根。若食肉者,是障慧根。舉要為言,障三十七道品。若食肉者,是障四真諦。若食肉者,是障十二因緣。若食肉者,是障六波羅蜜。若食肉者,是障四弘誓愿。若食肉者,是障四攝法。若食肉者,是障四無量心。若食肉者,是障四無礙智。若食肉者,是障三三昧。若食肉者,是障八解脫。若食肉者,是障九次第定。若食肉者,是障六神通。若食肉者,是障百八三昧。若食肉者,是障一切三昧。若食肉者,是障海印三昧。若食肉者,是障首楞嚴三昧。若食肉者,是障金剛三昧。若食肉者,是障五眼。若食肉者,是障十力。若食肉者,是障四無所畏。若食肉者,是障十八不共法。若食肉者,是障一切種智。若食肉者,是障無上菩提。何以故?若食肉者,障菩提心,無有菩薩法。以食肉故,障不能得初地。以食肉故,障不能得二地。乃至障不能得十地,以無菩薩法。無菩薩法故,無四無量心。無四無量心故,無有大慈大悲。以是因緣,佛子不續。所以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諸出家人雖復不能行大慈大悲究竟菩薩行,成就無上菩提,何為不能忍此臭腥,修聲聞、辟支佛道?鴟鴉嗜鼠,蝍蛆甘螮,以此而推,何可嗜著?至于豺、犬、野犴,皆知嗜肉。人最有知,勝諸眾生,近與此等同甘臭腥,豈直常懷殺心,斷大慈種,凡食肉者,自是可鄙。諸大德僧、諸解義者講《涅槃經》,何可不殷勤此句,令聽受者心得悟解?又有一種愚癡之人云:“我止啖魚,實不食肉。”亦應開示:此處不殊,水陸眾生,同名為肉。諸聽講者豈可不審諦受持,如說修行? 凡食肉者如前說,此皆是遠事,未為近切。諸大德僧尼:當知啖食眾生者是魔行,啖食眾生是地獄種。啖食眾生是恐怖因,啖食眾生是斷命因,啖食眾生是自燒因,啖食眾生是自煮因,啖食眾生是自炮因,啖食眾生是自炙因,啖食眾生是自割因,啖食眾生是自剝因,啖食眾生是斷頭因,啖食眾生是斷手因,啖食眾生是斷足因,啖食眾生是破腹因,啖食眾生是破背因,啖食眾生是刳腸因,啖食眾生是碎髓因,啖食眾生是抉目因,啖食眾生是割鼻因,啖食眾生是截耳因。啖食眾生是貧窮因,啖食眾生是下賤因,啖食眾生是凍餓因,啖食眾生是丑陋因。啖食眾生是聾因,啖食眾生是盲因,啖食眾生是喑因,啖食眾生是啞因。啖食眾生是跛因,啖食眾生是蹇因,啖食眾生是瘡因,啖食眾生是瘍因,啖食眾生是疥因,啖食眾生是癬因,啖食眾生是瘤因,啖食眾生是癭因,啖食眾生是瘑因,啖食眾生是疵因,啖食眾生是癰因,啖食眾生是癤因,啖食眾生是痔因,啖食眾生是疽因,啖食眾生是瘺因,啖食眾生是癩因。啖食眾生是致蚤因,啖食眾生是致虱因,啖食眾生是致蚊因,啖食眾生是致虻因,啖食眾生是遭毒蟲因,啖食眾生是遭惡獸因。啖食眾生是病瘦因,啖食眾生是寒熱因,啖食眾生是頭痛因,啖食眾生是心痛因,啖食眾生是腹痛因,啖食眾生是胸痛因,啖食眾生是背痛因,啖食眾生是手痛因,啖食眾生是足痛因,啖食眾生是髓痛因,啖食眾生是腸痛因,啖食眾生是筋縮因,啖食眾生是胃反因,啖食眾生是脈絕因,啖食眾生是血流因,啖食眾生是咽塞因,啖食眾生是喉痛因,啖食眾生是風病因,啖食眾生是水病因,啖食眾生是四大不調適因,啖食眾生是五臟不調適因,啖食眾生是六腑不調適因,啖食眾生是顛因,啖食眾生是狂因,啖食眾生乃至是四百四病一切眾苦因。啖食眾生是熱因,啖食眾生是惱因,啖食眾生是受壓因,啖食眾生是遭水因,啖食眾生是遭火因,啖食眾生是遭風因,啖食眾生是遭偷因,啖食眾生是遭劫因,啖食眾生是遭賊因,啖食眾生是鞭因,啖食眾生是杖因,啖食眾生是笞因,啖食眾生是督因,啖食眾生是罵因,啖食眾生是辱因,啖食眾生是系因,啖食眾生是縛因,啖食眾生是幽因,啖食眾生是閉因。啖食眾生是生苦因,啖食眾生是老苦因,啖食眾生是病苦因,啖食眾生是死苦因,啖食眾生是怨憎會苦因,啖食眾生是愛別離苦因,啖食眾生是求不得苦因,啖食眾生是五受陰苦因。啖食眾生是行苦因,啖食眾生是壞苦因,啖食眾生是苦苦因。啖食眾生是想地獄因,啖食眾生是黑繩地獄因,啖食眾生是眾合地獄因,啖食眾生是叫喚地獄因,啖食眾生是大叫喚地獄因,啖食眾生是熱地獄因,啖食眾生是大熱地獄因,啖食眾生是阿鼻地獄因,啖食眾生是八寒八熱地獄因,乃至是八萬四千鬲子地獄因,乃至是不可說不可說鬲子地獄因。啖食眾生乃至是一切餓鬼因,啖食眾生乃至是一切畜生因。當知餓鬼有無量苦,當知畜生有無量苦。畜生暫生暫死,為物所害,生時有無量怖畏,死時有無量怖畏,此皆是殺業因緣,受如是果。若欲具列殺果,展轉不窮,盡大地草木亦不能容受。向來所說,雖復多途,舉要為言,同一苦果,但苦中自有輕重。所以今日致眾苦果,皆由殺業,惱害眾生。略舉一隅,粗言少分。 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復當應思一大事,若使啖食眾生父,眾生亦報啖食其父;若啖食眾生母,眾生亦報啖食其母;若啖食眾生子,眾生亦報啖食其子。如是怨對,報相啖食,歷劫長夜,無有窮已。如經說:有一女人,五百世害狼兒,狼兒亦五百世害其子。又有女人,五百世斷鬼命根,鬼亦五百世斷其命根。如此皆是經說,不可不信。其余相報,推例可知。 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又有一大事,當應信受。從無始以來,至于此生,經歷六道,備諸果報,一切親緣,遍一切處。直以經生歷死,神明隔障,是諸眷屬不復相識。今日眾生,或經是父母,或經是師長,或經是兄弟,或經是姊妹,或經是兒孫,或經是朋友。而今日無有道眼,不能分別,還相啖食,不自覺知。啖食之時,此物有靈,即生忿恨,還成怨對。向者至親,還成至怨,如是之事,豈可不思?暫爭舌端一時少味,永與宿親長為怨對,可為痛心,難以言說!白衣居家,未可適道。出家學人,被如來衣,習菩薩行,宜應深思。 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又復當思一事,凡啖食眾生,是一切眾生惡知識,是一切眾生怨家。如是怨家遍滿六道,若欲修行,皆為障難。一理中障難,二事中障難。何者是理中障難?以業因緣,自生障難,令此行人愚癡無慧,不知出要,無有方便。設值善知識,不能信受。設復信受,不能習行。此是理中障難。事中障者,此諸怨對,或在惡鬼中,或在毒獸中,或在有大力神中,或在大力龍中,或在魔中,或在天中,如是處處來作留難。設令修行,遇善知識,深心信受,適欲習行,便復難起?;蛞胄暗?,或惱令心亂。修戒、修定、修慧、修諸功德,常不清凈,常不滿足。皆是舊怨,起諸對障。此是事中障難。如是之事,又宜深思。但以一啖食眾生因緣,能遠離一切佛法,有如是種種過患。貪毒亦如是,瞋毒亦如是,癡毒亦如是。三毒等分,皆同過患。相與宜深自覺察,善思方便。 弟子蕭衍,又復敬白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北山蔣帝,猶且去殺。若以不殺祈愿,輒得上教。若以殺生祈愿,輒不得教。想今日大眾,已應聞知。弟子已勒諸廟祝,及以百姓,凡諸群祀,若有祈報者,皆不得薦生類,各盡誠心,止修蔬供。蔣帝今日行菩薩道,諸出家人云何反食眾生,行諸魔行?一日北山為蔣帝齋,所以皆請菜食僧者,正以幽靈悉能鑒見。若不菜食僧,作菜食往,將恐蔣帝惡賤佛法,怪望弟子,是諸法師當見此意。 弟子蕭衍,又敬白大德僧尼、諸義學者、一切寺三官:弟子蕭衍,于十方一切諸佛前,于十方一切尊法前,于十方一切圣僧前,與諸僧尼共申約誓。今日僧眾還寺已后,各各檢勒,使依佛教。若復有飲酒啖肉,不如法者,弟子當依王法治問。諸僧尼若披如來衣,不行如來行,是假名僧,與盜戒不異。如是行者,猶是弟子國中編戶一民,今日以王力足相治問。若為外司⑽聽察所得,若為寺家自相糾舉,不問年時老少,不問門徒多少,弟子當令寺官集僧眾、鳴犍槌,舍戒還俗,著在家服,依《涅槃經》還俗策使⑾。唯最老舊者、最多門徒者,此二種人,最宜先問。何以故?治一無行小僧,不足以改革物心。治如是一大僧,足以驚動視聽。推計名德大僧,不應有此。設令有此,當依法治問,其余小僧,故自無言。 今日集會,此是大事因緣,非直一切諸佛在此,非直一切尊法在此,非直一切圣僧在此。諸天亦應遍滿虛空,諸仙亦應遍滿虛空,護世四王亦應在此。金剛密跡、大辯天神、功德天神、韋馱天神、毗紐天神、摩醯首羅、散脂大將、地神堅牢、迦毗羅王、孔雀王、封頭王、富尼跋陀羅伽王、阿修羅伽王、摩尼跋陀羅伽王、金毗羅王、十方二十八部夜叉神王、一切持咒神王、六方大護都使安國,如是一切有大神足力,有大威德力,如是一切善神,遍滿虛空。五方龍王、娑竭龍王、阿耨龍王、難陀龍王、跋難陀龍王、伊那滿龍王,如是一切菩薩龍王,亦應遍滿在此。天、龍、夜叉、乾闥婆王、阿修羅王、迦婁羅王、緊那羅王、摩睺羅伽王、人非人等,如是一切有大神足力、有大威德力八部神王,皆應在此。今日土地、山川、房廟諸神,亦應仄塞虛空。如是幽顯,莫不鑒觀。 唯無瑕者可以戮人,唯自凈者可以凈人。弟子今日唱言此事,僧尼必當有不平色。設令刳心擲地,以示僧尼,丐數片肉,無以取信。古人有言:“非知之難,其在行之。”弟子蕭衍雖在居家,不持禁戒,今日當先自為誓,以明本心:弟子蕭衍,從今以去,至于道場,若飲酒、放逸、起諸淫欲、欺誑、妄語、啖食眾生,乃至飲于乳蜜及以酥酪,愿一切有大力鬼神,先當苦治蕭衍身,然后將付地獄閻羅王,與種種苦,乃至眾生皆成佛盡,弟子蕭衍猶在阿鼻地獄中。僧尼若有飲酒、啖魚肉者,而不悔過,一切大力鬼神亦應如此治問,增廣善眾,清凈佛道。若未為幽司之所治問,猶在世者,弟子蕭衍當如法治問,驅令還俗,與居家衣,隨時役使。愿今日二部僧尼,各還本寺,匡正佛法,和合時眾。皆令聽經法者,如說修行,不可復令斷大慈種,使佛子不續。若有犯法破戒者,皆依僧制,如法治問。若有容受,不相舉治者,當反任罪。 又僧尼寺,有事四天王、迦毗羅神,猶設鹿頭,及羊肉等。是事不可,急宜禁斷。若不禁斷,寺官任咎,亦同前科。別宣意(是義論竟,宣意如此)。 弟子蕭衍,敬白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向已粗陳魚肉障累,招致苦果。今重復欲通白一言:閻浮提壽云百二十,至于世間,罕聞其人。遷變零落,亦無宿少。經言:“以一念頃,有六十剎那。”生老無常,謝不移時,暫有諸根,俄然衰滅。三途等苦,倏忽便及,欲離地獄,其事甚難。戒德清凈,猶懼不免,況于毀犯,安可免乎?雖復長齋菜食,不勤方便,欲免苦報,亦無是處。何以故?爾此生雖可不犯眾罪,后報業強,現無方便,三途等苦不能遮止,況復飲酒、啖食眾生? 諸僧尼必信佛語,宜自力勵。若云菜食為難,此是信心薄少。若有信心,宜應自強。有決定心,菜食何難?菜蔬、魚肉,俱是一惑。心若能安,便是甘露上味。心若不安,便是臭穢下食。所以《涅槃經》言:“受食之時,令作子肉想。”如俱非惑,豈須此法?且置遠事,止借近喻。今已能蔬食者,厭惡血腥,其于不能蔬食者厭惡菜茹事等。如此宜應自力回不善惑,以為善惑。就善惑中,重為方便,食菜子想,以如是心,便得決定。 凡不能離魚肉者,皆云:“菜蔬冷,令人虛乏。魚肉溫,于人補益。”作如是說,皆是倒見。今試復粗言其事不爾。若久食菜人,榮衛流通⑿,凡如此人,法多患熱。榮衛流通,則能飲食,以飲食故,氣力充滿,是則菜蔬不冷,能有補益。諸苦行人亦皆菜蔬,多悉患熱,類皆堅強,神明清爽,少于昏疲。凡魚為生,類皆多冷,血腥為法,增長百疾。所以食魚肉者,神明理當昏濁,四體法皆沉重。無論方招后報,有三途苦;即時四大,交有不及。此豈非惑者因心各有所執?甘魚肉者,便謂為溫、為補。此是倒見,事不可信。復有一種人,食菜以為冷,便復解素⒀。此是行者未得菜意。菜與魚肉,如水與火。食菜才欲得力,復啖魚肉,魚肉腥臊,能滅菜力。所以惑者云“菜為性冷”。凡數解素人,進不得菜蔬之力,退不得魚肉邪益,法多羸冷,少有堪能。 是諸僧尼,復當知一事:凡食魚肉,是魔境界,行于魔行。心不決定,多有留難,內外眾魔共相嬈作,所以行者思念魚肉。酒是魔漿,故不待言。凡食魚肉、嗜飲酒者,善神遠離,內無正氣,如此等人,法多衰惱。復有一種人,雖能菜食,恃此驕慢,多于瞋恚,好生貪求。如是之人,亦墮魔界,多于衰惱。又有一種人,外行似熟,內心粗惡,見人勝己,常懷忿嫉,所行不善,皆悉覆相。如是等人,亦行魔界,雖復菜蔬,亦多衰惱。若心力決正,蔬食苦到,如是等人,多為善力所扶,法多堪能。有不直者,宜應思覺,勿以不決定心,期決定人。 諸大德僧尼,有行業已成者,今日以去,善相開導,令未得者,今去皆得。若已習行,愿堅志力。若未曾行,愿皆改革。今日相與共為菩提種子,勿怪弟子蕭衍向來所白。 寺官三百六十八人、宿德二十五人、義學五百七十四人、導師三十九人。 右牒眾僧合一千六人。 寺官三百六十九人、義學六十八人、導師五人。 右牒合尼僧四百四十二人。 并右牒僧尼,合一千四百四十八人。并以五月二十二日五更一唱,到鳳莊門。 二十三日旦,光宅寺法云,于華林殿前,登東向高座,為法師。瓦官寺慧明,登西向高座,為都講⒁。唱《大涅槃經·四相品》四分之一,陳食肉者斷大慈種義,法云解釋。輿駕親御,地鋪席位⒂于高座之北。僧尼二眾,各以次列坐。講畢,耆阇寺道澄,又登西向高座,唱此斷肉之文,次唱所傳之語。唱竟,又禮拜懺悔,普設中食竟出。
二十三日會,其后諸僧尼或猶云:“律中無斷肉事,及懺悔食肉法。” 其月二十九日,又敕請義學僧一百四十一人、義學尼五十七人。于華林華光殿,使莊嚴寺法超、奉誠寺僧辯、光宅寺寶度等三律師升高座。御席地施座。余僧尼亦爾。 制旨問法超等三律師曰:“古人云:‘止沸莫若去薪,息過莫若無言。’弟子無言,乃復甚易。但欲成人之美,使佛種相續,與諸僧尼共弘法教。兼即⒃事中,亦不得默已。故今集會,于大眾前,求律中意。聞諸僧道:‘律中無有斷酒肉法,又無懺悔食肉法。’諸律師從來作若為開導,使人致有此疑?” 法超奉答:“律教是一,而人取文下之旨不同。法超所解,律雖許啖三種凈肉,而意實欲永斷。何以知之?先明斷十種不凈肉,次令食三種凈肉,未令食九種凈肉。如此漸制,便是意欲永斷。法超常日講,恒作如此說。” 制又問僧辯:“法師復作若為開導?” 僧辯奉答:“僧辯從來所解大意,亦不異法超。但教有深淺,階級引物。若論啖三種凈肉,理當是過,但教既未極,所以許其如此。” 制又問寶度:“法師復若為開導?” 寶度奉答:“愚短所解,只是漸教,所以律文許啖三種凈肉。若《涅槃》究竟明于正理,不許食肉。若利根者,于三種凈肉教,即得悉不食解。若鈍根之人,方待后教。” 制又問法超:“法師向答是文外意。若依律文,作若為判?” 奉答:“常日解義,只作向者所說。” 制問僧辯:“法師意復云何,同超法師不?” 奉答:“同法超所解。” 制問法超:“法師從來作此解律,諸律師并皆啖肉,為不啖肉?” 法超奉答:“不知余人并若為,法超從來自不食肉。” 制問僧辯:“法師復食肉不?” 僧辯奉答:“昔恒不食肉,中年疾病,有時暫開。” 制問寶度:“法師復云何?” 奉答:“本住定林,末移光宅,二處不得進肉。若在余處,為疾病亦不免開。” 問:“講律時啖肉不?” 奉答:“講時必有徒眾,于徒眾中不敢。” 問:“不敢有兩義,為不敢食,為不敢不食?” 制又問僧辯:“法師常日講律時,為當許徒眾食肉,為當不許?若不許啖肉,有食肉者,應驅遣去。若許者,作若為說?” 奉答:“若約教解,不全言不許。若論其意,未常開許。” 問:“今正問約教時,為許,為不許?” 答:“約教不遮。” 問:“不遮是許,為是不許?” 答:“引其向理,許其得食三種凈肉。” 問:“見殺亦可不見,聞殺亦可不聞。疑作若為得免?” 答:“若見因緣不假疑,聞因緣亦不假疑,唯遇得者疑。” 問:“以錢買魚肉,是疑不?” 答:“若理中理,自是疑。” 問:“不得以理中見答。若理中為論,眾僧不應市魚肉。今所問事中是疑不?” 答:“若約教非疑。” 問:“市中人為誰殺?” 答:“乃為買者殺,但買者不作此想。” 問:“買肉者此人既不昏亂,豈得不知是為買者殺,而不作此想?”⒄ 答:“于時作現死肉心。” 問:“為自死名作死,為殺名作死?” 答:“此旨是理中言。約教辯,只得如此。” 問:“法師既為人講說,為人明導,為人法城,云何言只得如此?但問作意使人買時,作若為意?” 答:“買自死者意。” 問:“若自死者處處應有,寺中亦應有自死者,何假往屠肉家買?” 答:“理中居然是疑。” 問:“若理中居然是疑者,云何得不疑肉食?” 僧辯無復對。 制又問:“此肉為當作肉味,為當作菜味?” 僧辯奉答:“猶作肉味。” 問:“為是慈心故食肉,無慈心故食肉?” 答:“此非慈心。” 問:“若非慈心,豈得非殺耶?” 答:“理中常應不得,約事故如此。” 問:“律教欲使人出離不?” 答:“令人出離。” 問:“食肉得出離不?” 答:“不得。” 問:“若爾,云何令食肉?” 答:“為淺行者說,引其令深。” 問:“為具足戒者說,為不具足者說?” 答:“為具足者說。” 問:“既為具足者說,不為童蒙,云何今答食肉,而是引其令深?” 答:“初教如此,非是極教。” 問:“云何初教,教具足戒人?” 答:“僧辯所解,正自齊此。” 制又問:“律教起何時?” 僧辯奉答:“起八年已后至涅槃。” 問:“若如此,《涅槃經》有斷肉,《楞伽經》有斷肉,《央掘摩羅經》亦斷肉,《大云經》、《縛象經》并斷肉。律若至涅槃,云何無斷肉事?” 答:“律接續初教,所以如此。” 問:“律既云接續初教,至于涅槃。既至涅槃,則應言斷肉。” 答:“若制教邊,此是接續初教,通于五時,不言一切皆同。僧辯解正齊此。” 問:“法師既是大律師,為眾開導。今日大眾取判,法師不得言齊此。齊此亦不得住,不齊此亦不得住。只問此是優波離⒅律不?” 答:“是。” 問:“佛般泥洹時,優波離既親在坐,云何律文不斷食肉?” 答:“此是接續前近教。” 問:“若言接近教,近教亦不明食肉。且涅槃前,迦葉已持修行不食肉法。律若異此,則非優波離律,是異部家律。云何用此講說,以化群僧?” 僧辯不復奉答。 制問寶度:“法師說既同德同行,云何解此語?” 寶度奉答:“若律中事是優波離所出,經事悉是阿難所出。” 問:“若爾,律中事便當皆不出經?” 答:“若經中事牽律,律中事牽經。” 問:“佛說經時,有所制約,便集以為律,何處方復牽律?若經皆牽律,是則說經應在律后。” 答:“只言經中有明戒處,愚謂應相關涉。” 問:“若論相涉,三藏義何嘗不相涉?修多羅中,亦有毗尼與毗曇。毗尼中,亦有修多羅與毗曇。毗曇中,亦有修多羅與毗尼。不言無此義,但問法師今所講律,是優波離律義不?違經不?” 答:“今所講是優波離律,與經不違。” 問:“若是優波離律,不違經者,則斷肉義不應異《涅槃》。” 答:“《涅槃經》顯斷肉。律文雖不明,而優波離意,未嘗開肉。” 問:“律既是具教,優波離既不開肉,律何得無文?法師此解,殊為進退,只可為寺中沙彌、式叉摩尼說,不得以此答弟子。” 答:“寶度愚解,止自極此。” 制又問:“下座諸律師復云何解?” 龍光寺道恩奉答:“律文不斷,《涅槃經》方斷。” 問:“法師所講是誰律?” 答:“是佛律。” 問:“所引乃極弘曠,只未知此律,是優波離律不?” 答:“優波離仰述佛律。” 問:“優波離悉集佛所說不?” 答:“集前四時,不集涅槃時。” 問:“若爾,迦葉哪得語阿難道:佛從何處說法,至涅槃時集修多羅藏。語優波離道:佛從何處說法,至涅槃時集毗尼藏。云何得言唯取前四時,不取涅槃?” 答:“涅槃時不復制戒。” 問:“《涅槃》云:‘夫食肉者斷大慈種。’‘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一切悉斷,及自死者。’如此制斷,是戒非戒?” 道恩不復奉答。 制又問:“諸律師親自講律,諸大法師盡講《大涅槃經》,云何有時解素?素是何義?若不解是素,解則非素,素若使得不素?戒既是凈,亦可得使凈為不凈不?諸經律師親違此教。外書所云:‘自逾短垣,竊簡書法。’正是此義。” 宣武寺法寵奉答:“閉穢門稱為素,開穢門稱不素。” 問:“若爾,眾僧云何開穢門?” 答:“實自不應得開,但貪欲情深,所以如此。” 問:“云何懺悔?” 答:“懇惻至心,是為懺悔。若能懺悔,是大丈夫。” 問:“諸學人即時懺悔不?故如弟子請諸法師,動至千數,導師唱導令懺悔者,于時諸法師懺悔已不?” 答:“哪得不懺?” 問:“若懺竟出寺,更食肉不?” 答:“居然不食。但其中有無明多者,或亦不免更食。” 問:“出寺更食,何如發初作者輕重?” 答:“一種。” 問:“云何一種?初直爾而食,后已經于諸佛前誓,方復更啖。云何一種?” 答:“初人無慚愧,后人有慚愧,乃得有勝初人義。” 問:“若爾,但先道慚愧,痛打前人,而道:‘我慚愧汝,我打汝;我慚愧汝,我食汝。’” 答:“如大邪見人無慚愧,其既知慚愧,故知差不慚者。” 問:“先道慚愧,而猶啖食,此是知而故犯,非謂慚愧。若使先時不知,或是過誤,后方起愧,乃是慚愧。豈非知而故犯,其罪大于不知。又復慚愧,不得重犯。如其重犯,復是違破初心。論此為罪,所以彌大。” 答:“經有成文。耆婆云:‘汝有慚愧,故罪可滅。’慚愧即是清白法。” 問:“法師是得經言,不得其意。此明若作罪后,方知慚愧,此為白法。不言發初慚愧,而故作罪,以為白法。” 答:“經又道慚愧為上服。若爾便有非上服義。” 問:“義亦如此。若正作罪,雖云慚愧,終無所益。若作罪后,能生慚愧者,乃是上服。” 法寵無復答。 法寵奉答事畢,三律師并下。 又敕始興寺景猷升高座,讀《楞伽》、《央掘摩羅經》所明斷肉經文。今載如左:
《大般涅槃經·四相品》上第七(此品今月二十三日會,已唱此文,法云法師解說。今二十九日不復重唱):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肉。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有大功德。” 佛贊迦葉:“善哉善哉!汝今乃能善知我意,護法菩薩應當如是。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先聽比丘食三種凈肉?” “迦葉,是三種凈肉,隨事漸制。”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十種不凈,乃至九種清凈,而復不聽?” 佛告迦葉:“亦是因事漸次而制,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云何如來稱贊魚肉為美食耶?” “善男子,我亦不說魚肉之屬為美食也。我說甘蔗、粳米、石蜜、一切谷麥,及黑石蜜、乳酪、酥油,以為美食。雖說應畜種種衣服,所應畜者,要是壞色。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不食肉者,彼五種味,乳酪、酪漿、生酥、熟酥、胡麻油等,及諸衣服,憍奢耶衣、珂貝、皮革、金銀盂器,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乾所見。如來所制一切禁戒,各有異意,故聽食三種凈肉,異想故斷十種肉,異想故一切悉斷,及自死者。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若坐、若臥,一切眾生聞其肉氣,悉生恐怖。譬如有人近獅子已,眾人見之,聞獅子臭,亦生恐怖。善男子,如人啖蒜,臭穢可惡,余人見之,聞臭舍去。設遠見者,猶不欲視,況當近之?諸食肉者,亦復如是。一切眾生聞其肉氣,悉皆恐怖,生畏死想。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舍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是故菩薩不習食肉。為度眾生,示現食肉。雖現食之,其實不食。善男子,如是菩薩,清凈之食猶尚不食,況當食肉?善男子,我涅槃后,無量百歲,四道圣人悉復涅槃。正法滅后,于像法中,當有比丘,似像持律,少讀誦經。貪嗜飲食,長養其身。其所被服,粗陋丑惡。形容憔悴,無有威德。放畜牛羊,擔負薪草。頭須發爪,悉皆長利。雖服袈裟,猶如獵師。細視徐行,如貓伺鼠。常唱是言:‘我得羅漢。’多諸病苦,眠臥糞穢。外現賢善,內懷貪嫉。如受啞法婆羅門等,實非沙門,現沙門像,邪見熾盛,誹謗正法。如是等人,破壞如來所制戒律、正行威儀、說解脫果、離不凈法,及壞甚深秘密之教。各自隨意反說經律,而作是言:‘如來皆聽我等食肉。’自生此論,言是佛說,互共諍訟,各自稱是沙門釋子。善男子,爾時復有諸沙門等,貯聚生谷,受取魚肉,手自作食,執持油瓶。寶蓋革屣,親近國王、大臣、長者。占相星宿,勤修醫道。畜養奴婢、金銀、琉璃、硨磲、瑪瑙、頗梨、真珠、珊瑚、琥珀、璧玉、珂貝、種種果蓏。學諸伎藝,畫師泥作。造書教學,種殖根栽。蠱道咒幻,和合諸藥。作倡伎樂,香花治身。摴蒲圍棋,學諸工巧。若有比丘,能離如是諸惡事者,當說是人真我弟子。”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世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因他而活。若乞食時,得雜肉食,云何得食,應清凈法?” 佛言:“迦葉,當以水洗,令與肉別,然后乃食。若其食器為肉所污,但使無味,聽用無罪。若見食中多有肉者,則不應受。一切現肉,悉不應食,食者得罪。我今唱是斷肉之制,若廣說者,則不可盡。涅槃時到,是故略說,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第四: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言: “彼諸菩薩等,志求佛道者, 酒肉及與蔥,飲食為云何? 惟愿無上尊,哀愍為演說。 愚夫所貪嗜,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 食者生諸過,不食為福善, 惟愿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大慧菩薩說偈問已,復白佛言:“惟愿世尊,為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于現在、未來,當為種種悕望肉食眾生分別說法,令彼眾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凈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已,亦得逮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復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略說。謂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凈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凈,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臻e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常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婆,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俸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釣網,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殺、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于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為親屬,鄙穢不凈雜, 不凈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 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床, 以彼諸細蟲,于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 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 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若無殺想求,則無三凈肉, 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 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訶責。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 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 多生旃陀羅,獵師譚婆種, 或生陀夷尼,及諸肉食性, 羅剎貓貍等,遍于是中生。 《縛象》與《大云》、《央掘利魔羅》, 及此《楞伽經》,我悉制斷肉。 諸佛及菩薩,聲聞所訶責, 食已無慚愧,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欲過,障礙圣解脫, 酒肉蔥韭蒜,悉為圣道障。 未來世眾生,于肉愚癡說, 言此凈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 虎狼諸惡獸,恒可同游止。 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 及違圣表相,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 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央掘摩羅經》第一卷: 上座迦葉,舍種種甘膳之食,舍肉味食,受持修行不食肉法。 第二卷云: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因如來藏故,諸佛不食肉耶?” 佛言:“如是,一切眾生,無始生死,生生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姊妹。猶如伎兒,變易無常。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復次文殊師利,一切眾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宅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珂貝、蠟蜜、皮革、繒綿,非自界肉耶?” 佛告文殊師利:“勿作是語。如來遠離一切世間,如來不食。若言習近世間物者,無有是處。若習近者,是方便法。若物展轉來者,則可習近。若物所出處,不可習近。若展轉來,離殺者手,則可習近。” 文殊師利白佛言:“今此城中有一皮師能作革屣,有人買施,是展轉來,佛當受不?復次世尊,若自死牛,牛主從旃陀羅取皮,持付皮師,皮師作革屣,施持戒人,此展轉來,可習近不?” 佛告文殊師利:“若自死牛,牛主持皮,用作革屣,施持戒人,為應受不?若不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慈悲,然不破戒。”
唱經竟。制又語諸僧道:“諸小僧輩,看經未遍,互言無斷肉語。今日此經,言何所道?所以唱此革屣文者,本意乃不在此。正為此二十三日,法云法師講《涅槃》斷肉事。于時僧正慧超、法寵法師難云:‘若經文究竟斷一切肉,乃至自死不得食者,此則同尼乾⒆斷皮革,不得著革屣。若開皮革,得著革屣者,亦應開食肉。’法云法師乃已有通釋,而二法師難意未了。于時自仍通云:‘若是圣人,故自不著此物,若中行人亦不著此,著此皆下行人。所以不同尼乾者,語有所含。若無麻纻之鄉,亦有開皮革義論。有麻纻處,大慈者乃實應不著。但此事與食肉不得頓同。凡著一革屣,經久不壞。若食啖眾生,就一食中,便害無量身命,況日日餐咀,數若恒沙。亦不可得用革屣以并斷肉。’于時諸僧乃無復往復??种T小僧執以為疑,方成巨蔽,所以唱此不受革屣文,正欲釋一日所疑,非關前制。凡啖肉者,是大罪障。經文道:‘昔與眾生,經為父母親屬。’眾僧哪不思此,猶忍食啖眾生?己不能投身餓虎、割肉貿鷹,云何反更啖他身分?諸僧及領徒眾法師、諸尼及領徒眾者,各還本寺,宣告諸小僧尼,令知此意。” 制說此語竟,僧尼行道,禮拜懺悔,設會事畢出。
其晚,又敕員外散騎常侍、太子左衛率周舍曰:“法寵所言慚愧而食眾生,此是經中所明羅剎婦女云:‘我念汝,我食汝。’法寵此心,即是經之羅剎。” 又敕舍云:“僧辯所道自死肉,若如此說,鴟、鴉、鳩、鴿觸處不死,哪不見有一自死者?獐、鹿、雉、兔充滿野澤,亦不曾見有一自死者。而覓死肉,其就屠殺家。覓死魚,必就罾網處。若非殺生,豈有死肉?經言:‘買肉與自殺,此罪一等。’我本不自為,正為諸僧尼作離苦因緣。” 又敕舍云:“眾生所以不可殺生,凡一眾生,具八萬戶蟲,經亦說有八十億萬戶蟲,若斷一眾生命,即是斷八萬戶蟲命。自死眾生又不可食者,前所附蟲雖已滅謝,后所附蟲其數復眾,若煮若炙,此斷附蟲皆無復命。利舌端少味,害無量眾生。其中小者,非肉眼能觀。其中大者,灼然共見。滅慈悲心,增長惡毒,此實非沙門釋子所可應行。” 又敕舍云:“眾僧食肉,罪劇白衣。白衣食肉,乃不免地獄,而止是一罪。至于眾僧食肉,既犯性罪,又傷戒律,以此為言,有兩重罪。若是學問眾僧食肉者,此為惡業,復倍于前。所以如此,既親達經教,為人講說,口稱慈悲,心懷毒害,非是不知,知而故犯,言行既違,即成詭妄。論學問人食肉,則罪有三重。所以貴于解義,正為如說修行,反復啖食魚肉,侵酷生類,作惡知識,起眾怨對,墜墮地獄,疾于攛矛。善惡報應,必也不亡,凡出家人,實宜深思。” 又敕舍云:“聲聞受律儀戒,本制身口七支。一受之后,乃至睡眠悶等,律儀恒生,念念得未曾有律儀。所以爾者,睡眠等非起惡心,故不損不失,乃至常生。若起欲殺心,于聲聞法雖不失身口戒,而于戒有損,非唯損不殺戒,亦兼污余戒。至于手夾、齒嚙,動身口業,則失身口戒。爾時律儀無作,即斷不續,既失不殺戒,亦損污余戒。所以爾者,旃陀羅人為屠肉時,為何等人殺?正為食者。若食肉者,即有殺分,于不殺戒即成有缺⒇。若謂于善律儀受殺生分,于不殺戒無所缺者。是不善律儀人持八戒齋,是惡律儀猶應相續。若惡律儀人持八戒齋,惡律儀不復相續者,是知善律儀人受諸殺分,是不殺戒即時便缺。別解脫戒,不復解脫。惡律儀人,無論持八戒齋,但起一念善心,惡律儀即斷。若一念不斷,多念亦應不斷。若多念斷,是知一念時斷。善律儀人,其事亦爾,無論受諸殺分,有少殺分,不殺律儀即時亦斷。菩薩人持心戒故,自無有食眾生理,若缺聲聞戒,終不免地獄等苦。”
------------------------------------- ?、?本文是關于中國漢地僧人素食傳統的確立及其由來的最為重要的一篇歷史文獻,彌足珍貴。全文可分為六節: 第一節為梁武帝為五月二十三日僧眾集會親撰的《斷酒肉文》。文中列舉僧人飲酒食肉不如外道和在家眾者各九項,以及種種障道過患,依據如來在《涅槃經》、《楞伽經》等經中教敕,嚴令禁止一切僧眾不得再有飲酒食肉行為,否則將依王法治問,勒令還俗。 第二節為五月二十三日僧眾集會的簡要記錄,其日與會僧尼共一千四百四十八人。梁武帝親自出席。法云法師講南本《涅槃經·四相品》,道澄法師唱誦梁武帝所撰《斷酒肉文》。 第三節記述二十三日集會申令禁斷酒肉后,部分僧尼仍持有疑義。梁武帝敕請義學僧尼一百九十八人,于五月二十九日舉行第二次集會。文中詳細記錄了梁武帝與法超、僧辯、寶度三位上座律師及道恩、法寵等的論辯對話。 第四節為論辯結束時,景猷法師登座唱誦《楞伽經》、《央掘摩羅經》中有關斷肉的經文。文中亦將五月二十三日法云法師所講,而此次未再重復讀誦的《大般涅槃經·四相品》中的一段經文一并收入。 第五節為唱誦斷肉經文后,梁武帝重申斷肉的制令。 第六節為五月二十九日晚,梁武帝向近臣周舍就當日的論辯加以評議。 ⑵ 義學:教義的研討與闡揚。三官:寺中的三種主要職位。 ⑶ 黑衣人:出家僧人。 ⑷ 波夜提:又稱波逸提,輕垢罪之一。犯者懺悔可得清凈,否則將墮于地獄。 ⑸ 和光:互相包容。 ⑹ 物宗:眾所崇敬。 ⑺ 罝罘(jūfú):捕獸的網。 ⑻ 五篇七聚:出家戒律的總稱。 ⑼ 尼羅浮陀地獄:又名尼剌部陀地獄,八寒地獄之一。 ⑽ 外司:官府。 ⑾ 策使:受官府役使。 ⑿ 榮衛:血氣。 ⒀ 解素:開齋。 ⒁ 都講:南北朝講經時所設的輔講之人,負責向主講法師提問。 ⒂ 梁武帝親自出席,坐在就地鋪設的座位上。中食:午前的齋飯。 ⒃ 兼即:普濟眾生。孟子言:“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⒄ 梁武帝此問很關鍵,因佛陀所制三凈肉,為不見、不聞、不疑所食之肉是為己而殺。實際上市場所賣肉類,是屠戶專為買者所殺。買者明知如此,仍買來食用,其肉即已非三凈肉,即為犯戒。 ⒅ 優波離:佛陀十大弟子之一,精于戒律,在佛滅后的第一次結集時誦出律藏。 ⒆ 尼乾:又名尼犍陀,印度六大外道之一。 ⒇ 梁武帝于此處論證,屠戶正是為食肉者而殺,若持戒者食其所殺之肉,于不殺戒即有缺漏,而不殺戒為佛教根本重戒,犯者為波羅夷罪,持守此戒即必須斷除肉食,此為佛陀所制出家戒律中本有之義。這成為后來漢地佛教信眾嚴格信守的一致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