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獲得認證的農場/農場組織在獲證后對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應依據本文件的原則。 2 認證證書應包括以下信息: 2.1 中國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標志 2.2 簽發證書的認證機構名稱和認證機構的標識 2.3 認可該認證機構的認可機構的名稱和/或標識(如果獲得認可) 2.4 認證證書持有人的名稱和地址 2.5 農場名稱和地址。如果獲證的是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應在證書的附件中列出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所有成員/農場場所名稱和地址。 2.6 認證選項、認證級別 2.7 注冊號 2.8 證書號 2.9 認證產品范圍 2.10 對果蔬類如未經處理,應聲明 2.11 認證依據的良好農業規范相關技術規范名稱及版本號 2.12 發證時間 2.13 證書有效期 3、 認證標志式樣 4、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使用 4.1 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使用應符合《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63號令)的規定。 4.2 申請人在獲得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后可以在非零售產品的包裝、產品宣傳材料、商務活動中使用認證標志(作物、果蔬類認證產品可以在零售包裝上使用認證標志)。認證標志使用時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允許變形、變色;在使用認證標志時,必須在認證標志下標注注冊號。 4.3 認證證書持有人應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和展示進行有效的控制。 4.4 認證證書持有人不得利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混淆認證產品與非認證產品誤導公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