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即日起,《免罰清單》涵蓋的36項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將被免予行政處罰。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實施符合新興產業發展要求的包容審慎監管,該局決定建立完善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容錯機制,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了《免罰清單》。對《免罰清單》中列舉的違法行為,凡規定有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應當運用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屬于首次輕微違法、具有可罰可不罰自由裁量情形的,應當盡可能采取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實現法律目的,不予處罰。 何為“輕微”?如何執法?《免罰清單》一一予以明確,涵蓋工商登記、包裝、計量等多個方面。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未在商品上標注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這些行為,今后都將免罰。以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為例,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根據《公司法》規定,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免罰清單》將此行為列入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責令限期登記,不處罰款。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大部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的主體都是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多數設立時間不長,合規意識和能力較弱,初次違法多為無心之失,一旦被罰難免會對企業未來經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此前,因為缺乏明確的制度依據,不少一線執法人員“不會”也“不敢”給予免罰處理。出臺《免罰清單》后,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有了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 (李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