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兩大香型白酒新國家標準千呼萬喚出來了。 7月23日,國家標準委發布關于征求《濃香型白酒》(報批稿)意見的通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最早明年上半年,新標準將代替原有的GB/T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 7月27日,全國白酒標準化委員會清香型白酒分技術委員會換屆大會暨二屆一次全體委員大會在太原舉行,會議順利通過了對新版《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的審定。 濃香、清香,作為中國白酒最重要的兩大香型和品類,擁有最廣泛的適應人群,涵蓋我國市場上絕大部分的白酒產品。 它們的新國標出爐,勢必影響整個白酒行業的行動方向。 從行業講,國家標準的修訂,由點到面地關系到白酒技藝傳承與經濟發展。 那么,新國家標準到底指向了什么方向? 濃香:貼近消費端和國際化 《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已十余年未動。2014年,國家標準委發布《國家標準委關于下達2014年第一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列入修訂計劃。 14年后,新《濃香型白酒》標準發生了哪些修改? 首先是定義的重大修改。 濃香型白酒的定義修改為“以糧谷為原料,采用濃香大曲為糖化發酵劑,經泥窖固態發酵,固態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的白酒”。 對比舊版定義會發現,新國標不再強調己酸乙酯為主體復合香,同時將“不直接或不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納入進去。標準更加嚴格的背后,有助于進一步把固態法白酒和固液法、液態法白酒產品區分開來。 其次,新標增加了酸酯總量的定義。 專業人士認為,這解決了低度濃香酒的己酸乙酯水解問題。每次抽查低度濃香白酒,因為在市面上放久了,必然有總酯低于國標的情況,因為酯會水解成醇和酸。而采用現在這個新國標,就不會出現了。 第三,調整了濃香型白酒高度酒和低度酒的酒精度指標,將濃香型白酒的酒精度調整為高度酒:45%vol≤酒精度≤68%vol,低度酒:25%vol≤酒精度<45%vol。低度酒范圍再擴大,對低度濃香白酒發展無疑是進一步利好。 第四,感官要求方面,新標準對高度酒感官要求和低度酒感官要求在“色澤和外觀、香氣、口味口感、風格”的相關描述進行了修改;在理化要求中,新標準以“己酸+己酸乙酯”代替己酸乙酯,并對理化指標進行了相應調整;此外,新標準增加了白酒中酸酯總量的測定方法和白酒中己酸含量的測定方法。 因此,濃香型白酒新標準的出臺,有著適應消費升級和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目的,更有利于白酒走向消費者、走向健康化,走向國際市場。 清香:引導消費,接軌國際 2016年10月,清香型白酒分技術委員會就發文籌建了《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期間清香型白酒分委會多次召開會議,對標準內容進行討論修訂。 2018年5月2日,標準征求意見稿正式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集時間為兩個月。 7月27日,標準順利通過審定,歷時兩年完成標準修訂工作。 從修訂后的新版《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看,亮點比較多:一、術語和定義上,強調了清香型白酒以糧谷為原料,并且在原有標準基礎上明確了清香型白酒生產采用大曲、小曲、麩曲及酒母為糖化發酵劑,以缸、池為發酵容器,同時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和其他非白酒發酵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對清香型白酒進行了準確定義; 其次,取消了產品分類。新修訂的國家標準不再有高度酒與低度酒之分,與國際標準保持同步; 第三,在感官要求上,修訂后的國家標準感官描述,不再強調以乙酸乙酯為主體復合香,改用糧香、花香、果香等自然復合香來進行描述,不僅充分反映了清香型白酒的特點,而且給監管部門提供了嚴格、準確的監管依據,對于產品的表達也更加通俗,便于消費者更加清晰地去辨識、品評與欣賞清香型白酒。 在理化要求上,酒質分級在優級、一級基礎上,增加特級等級。 在酒精度的表示上,新修訂的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中對酒度進行了擴展,下限由原先的25%voL擴展到21%voL,上限由68%voL擴展到69%voL,拓寬了清香型白酒產品酒度范圍,更大程度上滿足了不同消費者的需求。 在理化指標方面,本次標準修訂以“總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替代了原先總酸、總酯兩項指標,與國際標準接軌。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新國標提出,應符合GB2757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相比舊標準,新版標準對食品安全更注重,指標涉及更廣泛全面,進一步體現清香型白酒的健康與安全。 由此可見,此次標準修訂,與國際標準接軌方面的縱深研究,使得標準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不僅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清晰的標準依據,同時起到引導廣大消費者了解、解讀清香型白酒品質的作用。 比較而言,新國標更有利于白酒在內涵、品質、感官特色和國際標準上的表達,更有利于濃香和清香白酒品類的振興發展,有助于白酒消費者認知好白酒,也有利于白酒國際化。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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