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丁香_成人国产精品_小鲍狗视频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知識 > 質量管理

制售不合格黃酒,處罰用食安法還是產品質量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12:51:42 來源:互聯網

2018年4月19日,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來的《檢驗檢測報告》,該報告主要內容為:如皋市某酒廠生產的黃酒,經抽樣檢驗,氨基酸態氮不符合GB/T13662-2008標準規定的二級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氨基酸態氮,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為≥0.30g/L,檢驗檢測結果為0.17,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沒有申請復檢。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即對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黃酒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批次為20170108(3L/瓶)的黃酒300箱(6瓶/箱),貨值總金額16200元,截止本局調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

【處理意見】

對于該企業涉案產品的處罰定性,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黃酒經抽樣檢驗,氨基酸態氮不符合GB/T13662-2008標準規定的二級品要求,屬于黃酒質量等級不合格,應該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應定性為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黃酒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應當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黃酒屬于食品,經抽樣檢驗,食品不合格,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予以處罰。

經會商,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黃酒按照第一種意見進行立案調查,并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了行政處罰,當事人沒有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了相關義務。

【法律分析】

對于定性和處罰適用方面,法制部門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所以,《食品安全法》調整規范的是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行為活動。當事人生產、銷售的該批次黃酒不合格,檢驗依據標準GB/T13662-2008是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黃酒國家標準,不合格指標----氨基酸態氮屬于調味品中的增味物質,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態氮是判定發酵產品發酵程度的特性指標。該指標不達標,主要是由于生產工藝不符合標準要求,產品配方缺陷或者是產品與已制定指標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該指標越高,說明醬油中的氨基酸含量越高,鮮味越好,反之,含量越低,鮮味越差。因此,該指標不屬于食品安全指標,也不屬于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等。因此,當事人生產、銷售氨基酸態氮不合格黃酒行為不屬于《食品安全法》》的調整范圍,所以不適用《食品安全法》進行處罰。而《產品質量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加強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黃酒既是食品同時也是工業產品,發生非與安全相關的質量責任應當屬于《產品質量法》的調整范圍,應當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懂a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或者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按照GB/T13662-2008標準,黃酒按成份等級分為優級、一級、二級,而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黃酒的標簽上標注的是二級,但實際檢測結果不符合GB/T13662-2008標準規定的二級品要求,達不到二級品的要求。所以當事人生產的不合格黃酒是屬于以次充好,以達不到等級標準的產品冒充二級品,而非存在影響安全健康的因素,本質上是侵犯了產品質量的行政管理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應當依據《產品質量法》定性和處罰,這也符合過罰相一致原則。同樣,氨基酸態氮是反映黃酒成分的一個較重要的指標,反映的是黃酒的主要營養成份,其不同發酵期、儲存條件對氨基酸態氮指標的高低有重要的影響,氨基酸態氮也會隨著儲存時間延長存在逐年變低的現象。黃酒雖屬于食品,但是氨基酸態氮含量只是黃酒品質高低的界定,對身體并沒有危害,也不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四條所定性的范圍。因此,質量指標不達標不是食品安全問題,食品質量指標不合格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

【體會建議】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基本體制制度,對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指導和規范作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應當與《食品安全法》相一致。而《產品質量法》是規范產品質量的專門性法律,是規范和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的一般法。筆者認為,從《食品安全法》與《產品質量法》的關系上看,《食品安全法》第一條就明確了該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立足點在于“安全”。而《產品質量法》從不同的角度對產品質量的監管問題進行了規定,更具有適應的廣泛性。因此,在談到對“食品”的監管時,不能狹隘的認為只要是食品就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需要我們執法人員加強學習,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編輯:foodqm

 

 
推薦圖文
喜力Heineken拉罐啤酒500ml*24罐/箱 分享裝 RIO銳澳雞尾酒套裝洋酒女士網紅預調酒3度微醺330ml*10罐
灣仔碼頭 三全
推薦茶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