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規范山東省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簡稱備案)工作,根據國家質檢總局142號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國家認監委《關于印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認注【2011】60號)及《關于印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規范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認注【2011】6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省局)及其各分支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分支局)轄區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2. 職責 2.1 省局認證監管處(以下簡稱省局認證處)是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的組織評審、審批、頒發證書以及延續備案、變更、重新辦理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申請對國外注冊食品企業的推薦及獲批后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備案注冊評審員的培訓、資格評定、注冊等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省局備案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及年度監管計劃,對分支局備案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工作;負責省局備案監管工作的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2.2 分支局負責實施省局委托的企業申請受理和備案評審工作、獲證企業的年度報告審核、日常監督管理、定期監督檢查、延續備案以及變更、重新辦理備案的審核等工作;負責建立備案企業監管責任人制度以及監管信息傳遞與溝通工作;負責按照省局要求制定書面的監管執行計劃;定期對轄區企業的監管責任人工作質量進行巡查;按時完成本單位的備案監管工作總結;及時向省局上報相關信息資料;負責申請國外注冊企業的受理及初審工作;負責備案憑證報檢、統計分析等工作。 編輯:foodqa «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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