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國內外市場需求, 全面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必須從源頭抓起, 實施從“水域到餐桌” 的全過程質量管理, 對與水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各個環節, 即對水域環境、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過程和各個過程中的投入品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生產控制技術應涵蓋整個水產品生產過程, 包括水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后等一系列環節, 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主要技術及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產地環境:水產養殖場址應選擇在符合《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要求(GB 18407.4-2001)》的區域進行建設。應具有滿足養殖用水的充足水源, 取、排水不會對產地環境造成影響, 交通便利, 氣候適宜。 水質要求:水源水質應符合GB11607的要求, 養殖用水水質應符合《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89)》的規定以及《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和《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2-2001)》的要求。使用時應采取消毒、沉淀、過濾等方法進行處理, 水質的調控應根據養殖對象進行調節, 視水質情況換水定期進行水質衛生檢測, 做好水質檢測記錄。 養殖池塘:養殖池塘要遠離有害場所, 周圍無任何污染源, 進、排水管道布局合理, 無交叉污染環節。池塘修建材料應無毒, 池中央設排污孔, 雨水、生活污水等不得進入池塘。池塘使用前應徹底消毒。 苗種選育:所有用于水產養殖的苗種必須來自經水生動物檢驗檢疫機構檢疫合格的苗種場或育苗基地, 個體大小要均勻;天然苗種須捕自無污染的水域, 體質要健壯、無病無傷, 做好產地記錄。在苗種的捕撈、運輸過程中, 應根據苗種特點配備氧氣等必要的設施, 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防止污染、損傷。苗種放入養殖水域前應進行篩選, 建立苗種投放記錄, 以確保苗種的健康。必要時應進行暫養。 投入品:這里所指的投入品主要包括飼料及漁藥。飼料應由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按照有關標準生產, 檢測合格,飼料應在良好的環境條件下貯存, 并在規定保質期內使用,推薦使用氮、磷排泄量低、對環境污染小的環保型配合飼料, 漁用配合飼料的安全性應符合NY5072-2002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的要求。漁藥的使用應嚴格遵循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 嚴禁使用未經取得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與沒有生產執行標準的漁藥, 漁藥的使用應嚴格按照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的規定執行。 捕撈收獲:捕撈收獲前的養殖產品應經過停藥期的處理, 其藥物殘留量不得超過農業部頒布的《動物性食品中獸藥的最高殘留限量試行》和《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NY5073-2001)》中的規定。對于藥殘超過標準規定的養殖產品, 必須采取凈化等處理措施, 處理后仍不能達標的, 應確定對其采取銷毀等處理措施。捕撈、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 防止養殖產品遭受污染。 加工、貯藏:水產品的加工應嚴格執行水產行業標準《水產品加工質量管理規范(SC/T3009-1999)》的規定要求。貯藏室存放水產品前要進行嚴格的清掃和滅菌, 周圍環境要清潔衛生, 并遠離污染源, 水產品入庫要按生產日期、批號等分別存放, 所有設備使用前均要進行消毒, 要建立嚴格的的貯藏室管理情況記錄檔案, 詳細記載人、出物品的種類、數量和時間, 要做好貯藏室溫度和濕度的管理, 具有防蟲害、防霉措施, 嚴禁使用人工合成的殺蟲劑。 運輸:一般情況下運輸工具須用專用密封冷藏車裝運,在裝入水產品前必須清洗干凈, 必要時進行滅菌消毒, 裝運過程中所用的工具應清潔衛生, 不允許含有化學品, 嚴禁與其它有毒、有害、有氣味的物品一起運輸。 銷售:從事銷售的人員必須按食品衛生管理的規定, 保持衣服、手及周圍環境的衛生清潔, 并經常對室內進行清洗與消毒。銷售點必須遠離廁所、坑塘、垃圾以及生產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場所, 地面易于沖洗, 并配有盛放污物的專門容器, 銷售時所用物品應嚴格消毒。 編輯:food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