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申請人向省級機構提出申請,經過省級工作機構材料初審,現場檢查,綜合評定后再報送農業部質量安全中心審批,通過專家評審及公示后,向申請人發放地理標志證書。 一、審批內容 (1)地理標志申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申報材料是否規范齊全。 ?。?)申請資料和數據是否真實可信 二、法律依據 ?。?)1)11號令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2007年12月25日)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程序》 ?。?)《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感官品質鑒評規范》 ?。?)《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抽樣檢測技術規范》等 三、辦事條件 ?。?)地標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資質證明 (3)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5)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8)農產品地理標志現場核查報告 (9)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報告 其中材料1~7由申請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級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提供。 其中材料1~7由申請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級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提供。 四、承諾時限 共85個工作日,其中: 省級機構—45個工作日 部級機構—20個工作日 公示—20個工作日 上述時間為正常辦理時間,當需要補充或整改材料時,承諾時間可以延長。 編輯:food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