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OSHMS管理體系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充分認識到不同組織之間的區別和具體生產條件的不同。也就是說,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組織所建立的OSHMS管理體系。 第二,不同的管理層次需要對標準的條款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認識,層次越高,理解和認識的程度應該越深刻。換句話說,只要求具體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和操作人員學習該標準是遠遠不夠的,組織管理層,特別是高級管理層的每個人都必須掌握該標準,對該標準有充分的理解。否則,所建立的管理體系是無法保持和實施的。 第三,OSHMS標準所提供的只是管理標準,也就是說是一種管理方法,如果沒有最高管理層的承諾,如果離開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能力、態度和主觀能動性,按照該標準所建立的管理體系文件寫得再好,也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一、學習與培訓 由外部專家或咨詢機構對組織管理層和專門推行小組成員以及全體職工進行OSHMS標準培訓,是開始建立OSHMS體系時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最高管理層深入理解該標準,才能真正把建立OSHMS體系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組織最高管理層才會作出應有的承諾。只有專門推行小組成員全面理解標準,建立OSHMS體系的工作才能夠得以正確規劃和推動。培訓工作要分層次、分階段進行,而且必須是全員培訓,中層以上干部必須重點培訓,要運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要廣泛、深入,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參與,造成一個貫標聲勢。作為組織領導和管理層,必須掌握OSHMS標準的基本內容、原理、原則,并且理解標準的內涵。 學習中應抓住以下幾個要點: (1)深刻理解和掌握標準中17個要素的邏輯內涵。領導和承諾是核心,“方針”是導向,“組織、資源和文件”是基本資源支持,“風險辯識評價和風險控制”是實現事故預防的關鍵,“計劃和實施、監測”是實現過程控制的基礎,“審核和評審”是糾正完善及自我維護的保障。體現了以領導和承諾為核心,以方針目標等要素為支持,以審核和評審實現自我監督與持續改進的整體思想。 (2)結合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管理,突出整體思維觀;把“領導與承諾”和“一把手負責制”結合起來;把強調風險評價和事前預防結合起來;把“計劃”及“實施與監測”和強調生產作業現場的“人、機、環”協調運行結合起來;把“審核與評審”與傳統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 (3)結合本組織的實際學習標準。學習標準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與本組織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只有從實際出發,才能真正掌握標準的內涵,理解其實用價值。 二.制定計劃 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一項十分復雜和涉及面很廣的工作,沒有詳細的工作計劃是無法按期完成的。通常情況下,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需要三個月以上的時間,據此可以采用倒排時間表的辦法制定計劃。例如,假定組織確定1999年12月接受外審,外審前的所有工作必須在2002年12月前完成,依次可以排出2002年11月至2002年10月的總計劃表。 除了排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總計劃表和每項具體工作的分計劃表外,制定計劃的重要內容是提出資源需求,報組織最高管理層批準。 三.現狀調查與評估(初始評審) 充分理解和掌握OSHMS標準后,對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現狀進行調查和評估,也稱為初始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現狀調查(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人員的職能分配與適合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章、適用的國際公約、國內法規、標準、指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針、目標及其貫徹情況,近年來組織的事故情況和原因分析等);二是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確認存在的問題并對照強制性規定找差距;三是最高管理層對現狀、差距和存在問題的原因給予審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現狀調查與評估結果將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設計的基礎。 任何組織,不論其經營管理水平如何,規模大小如何,客觀上總是存在著一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因此,在按照標準選擇OSHMS體系要素前,應對組織現存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狀況進行詳盡的調研,重點圍繞體系文件、各類資源與人員條件、OSH管理與控制現狀、以及體系運行水平等方面,評價運行的可行性、有效性,從而找出固有體系要素在構成、運行、協調、監督中的缺陷。通過對現有體系要素的對照分析,為重新選擇要素提供依據。 四.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設計 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必須在現狀調查(初始評審)的基礎上做好體系設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設計主要包括5個步驟。 第一是確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第二是職能分析和確定機構。組織管理機構的確定是分配職能和確定管理程序的基礎,在分配職能和編寫程序文件之前,必須先進行職能分析和確定機構,確定機構時,要堅持精簡效能的原則,盡量避免和減少部門職能交叉。 第三是職能分配,即把OSHMS標準中的各要素所涉及的職能逐一分配到部門。進行職能分配時,要求把標準中的各要素全面展開并轉換成職能,分配到組織的各部門,確保通過職能分配,使標準的各項要素都能得到覆蓋,沒有遺漏。進行職能分配時要堅持一項職能由一個部門主管的原則,當一項要素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負責時,要明確主要負責部門或撤并相關部門。 第四是確定體系文件層次結構,關鍵是確定程序文件的范圍,并提出體系文件清單。 第五是體系文件的編寫、審定與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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