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海關總署2018年165號公告執行工作,現就海關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企業接入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接口文檔及接入方式參見《海關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平臺數據實時獲取接口(試行)》(詳見附件)。有關接口如有變更將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文檔資料”欄目及時發布。
二、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使用數字簽名技術向海關提供數據,并對所提數據承擔法律責任。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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