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區范圍內生產經營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烘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31大類461批次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8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F將有關食品抽檢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產品信息詳見附件。
針對此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地(州、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落實主體責任,采取封存庫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問題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此公告通報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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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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