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鹽、肉制品、糖果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4類食品386批次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抽檢食鹽29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糖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肉制品32批次和嬰幼兒配方食品3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ㄒ唬┪譅柆敚ㄋ拇ǎ┌儇浻邢薰緩V漢福州路分店銷售的標稱由四川南充順城鹽化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深井鈣鹽”,不合格項目為碘(以I計),檢驗結果為16mg/kg,標準值規定為21∽39mg/kg。
?。ǘ┖呈称菲炫灥暝谔熵垼ňW站)銷售的標稱由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藻碘鹽”,不合格項目為碘(以I計),檢驗結果為7.5mg/kg,標準值規定為18∽33mg/kg。
(三)康定民族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由眉山市彭山區雪華糖果廠生產的“清涼薄荷糖”,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0.17g/kg,標準值規定為≤0.1g/kg。
?。ㄋ模┐蟀矃^好樂宜超市銷售的標稱由自貢市燊海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粒裝鹽”,不合格項目均為碘(以I計),檢驗結果為1.5mg/kg,標準值規定為21∽39mg/kg。
三、核查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自貢、南充、眉山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自貢、德陽、甘孜等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