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18年月餅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1號),涉及我省2家生產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吉林圣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國飛緣清真月餅”
?。ㄒ唬┏闄z基本情況。經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吉林省長春市光復路生力源餅業經銷部銷售的標稱吉林圣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國飛緣清真月餅的生產日期為2018-08-15,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復檢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復檢結論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蛟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18年9月20日對吉林圣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導致該批次月餅不合格的原因為生產過程控制不嚴、人為操作不當。已責令企業進行整改,2018年12月10日進行復查,復查結果為合格。該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蛟市市監食罰字〔2018〕49號。
二、吉林省長春市光復路生力源餅業經銷部銷售的“國飛緣清真月餅”
?。ㄒ唬┏闄z基本情況。經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吉林省長春市光復路生力源餅業經銷部銷售的標稱吉林圣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國飛緣清真月餅的生產日期為2018-08-15,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復檢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復檢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寬城監督管理所于2018年9月11日對吉林省長春市光復路生力源餅業經銷部進行了立案調查,于2018年10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對其進行免予行政處罰。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18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