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管,促進企業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食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的提高,2018年第3、4季度,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以下簡稱“塑包”“紙包”)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負責本次監督抽查的抽樣和檢驗工作,各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抽樣和后處理工作?,F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產品基本情況
2016年10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4806系列的發布,該系列標準為國家強制性標準。GB 4806.1-2016中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進行了定義。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各種已經或預期可能與食品接觸、或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物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包裝、盛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用的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餐廚具和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涂料和涂層、油墨、粘合劑等,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廚具等,不包括洗滌劑、消毒劑和公共輸水設施。相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相關產品的定義,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更加強調了“預期可能與食品接觸”以及“遷移”。同時,隨著一系列新標準的出臺,我國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要求及管控也在不斷向國際標準靠攏。
目前食品用塑料包裝生產許可中主要包括:非復合膜、袋,復合膜、袋,片材,編織袋、塑料容器、食品用工具6大類產品。食品用紙包裝主要包括紙包裝和紙容器2大類產品。
二、抽查方法、檢驗依據及項目
本次任務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集中對云南省食品相關產品(塑包、紙包)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進行抽查。具體的抽樣方法、樣品檢驗、判定按照YNCCGF1804-2018《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監督抽查實施規范》中相關要求進行。
三、抽查情況分析
本次監督抽查任務批次為380批次,實際抽樣批次為380批次。抽樣覆蓋云南省獲證的246家食品相關產品(紙包、塑包)生產企業。
本次監督抽查任務共抽查246家企業,有10家企業的11批次樣品不合格,企業抽查合格率為95.93%,不合格檢出率為4.07%。抽查的380批次樣品中,經檢驗,369批次樣品合格,1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綜合合格率為97.11%,不合格檢出率為2.89%。其中,6批次樣品實物質量不合格,其不合格項目涉及乙醛含量(A類)和跌落性能(跌落試驗)(B類)兩項指標,5批次樣品產品標識信息不合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此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企業,省市場監管局將移交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并督促企業限期改正;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此次抽查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布。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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