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號),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監督抽檢中,合肥聯家商貿發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牛肉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查處情況
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食品于2018年6月22日,應客戶要求定量生產3件,每件30袋,每袋98克,保質期為9個月。已銷售15袋,為檢驗用樣所用。企業召回75袋,已在當地監管部門監督下自行銷毀。
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發現不合格產品后,及時發布召回公告,主動召回并銷毀全部不合格產品,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取證,主動消除危害后果,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適用規則》有關規定,原沈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罰款10000元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為:(沈)食藥監食罰﹝2019﹞18號。
三、整改情況
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已在規定期限內向原沈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2019年1月28日,原沈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試生產香辣牛肉干進行抽樣檢驗,檢品合格,據此確認整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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