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通報2018年第一季度市級產(商)品質量 監督抽查情況。本次共抽取了池州市生產領域39家生產企業的50組樣品,1組水泥產品不合格,抽樣合格率為98%。抽取流通領域16家經銷企業的22組樣品,8組煙花爆竹不合格,2組洗滌洗化用品不合格,抽樣合格率為54.6%。 本次抽查的產(商)品種類涵蓋池州市生產領域的工業硫酸、水泥、預拌混凝土、墻體材料等四類產品,流通領域的洗滌洗化用品、煙花爆竹等兩類商品。通過本次監督抽查發現,1組水泥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抗壓強度和燒失量??箟簭姸炔缓细裰饕蚴巧a企業片面追求成本效益,減少熟料用量、摻加早強劑造成水泥強度不合格。強度不合格的水泥用到構件上,可能使構件達不到規定設計要求,影響建筑物安全使用性能。燒失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水泥企業混合材摻加量失控,非活性混合材摻量超標,化驗室檢驗出廠控制不到位,人員操作水平不高等。 8組煙花爆竹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引火線燃燒時間、標志,引火線燃燒時間不合格有可能出現引燃時間過短或引燃時間過長兩種情況,若時間過短,易造成燃放者點燃后無法及時撤離而炸傷;時間過長,燃放者走近觀看時有可能被突然引燃的煙花爆竹炸傷。標志項目不合格,主要是未標注生產日期、消費類別、藥量等。 2組洗滌洗化用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有效物含量。洗發水清潔功效的主要成分是有效物,所以在洗發水標準中對其有明確規定。洗發水主要有效物一般是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它是衡量洗發水產品清潔效果的重要指標,也是產品質量控制中的重要指標。有效物指標含量低于標準的,其去污清潔功效大大削弱,同時也間接反映了生產及技術上的偷工減料。 通報指出,針對本季度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認真做好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工作,加大對不合格生產企業后續監督檢查力度。同時要將本次監督抽查情況報告地方政府,通報相關部門,督促不合格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