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總局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要求,現將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經營企業有關核查處置情況報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403028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況 總局2019年通告的ST菠菜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
抽樣編號
GC1900000000
4030280
樣品名稱
ST菠菜
生產日期
2019年3月13日
型號規格
稱重
標稱生產企業
無
被抽樣單位
昆明家樂福超市
有限公司白云分店
檢驗不合格項目
毒死蜱
檢驗機構
成都市食品藥品
檢驗研究院
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2019年3月29日
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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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2 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具體情況
產品控制
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1)責令企業停止銷售不合格ST菠菜,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
(2)現場調查該批ST菠菜已經銷售3.94公斤,上一天剩余0.48公斤,當天銷售了3.94公斤,剩余的1.54公斤企業做報損處理。2019年4月2日,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到該店,并要求該店對該批次ST菠菜進行召回。該店于2019年4月2日當天對該批菠菜進行召回,召回范圍為全昆明家樂福所有門店,截至日期為2019年5月2日。
原因排查
無
行政處罰
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后續采取措施如下: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按照違法事實及相關法律依據于2019年4月2日立案查處: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立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02元。
整改復查
無
通報移送
該批次不合格樣品相關信息已通報當地農業部門。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