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廣州市工商局官網通報2017年流通領域家用小電器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情況。通報稱,2017年度,經廣東省工商局核準同意,廣州市工商局組織開展了廣州市流通領域家用小電器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承擔本次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是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本次抽查檢驗適用GB/T 28863-2012進行抽樣及判定,抽檢的監督(核查)總體確定為:廣州市流通領域經營者及廣東省內該商品供貨商經營的與所檢樣品相同商標(未標注商標的,同一標稱生產者視為同一商標)相同型號的商品集合。 本次抽檢判定1款家用小電器商品實物質量不合格。涉及的主要問題為:非正常工作、騷擾功率、諧波電流項目不合格。 不合格商品名單 二、不合格項目情況 (一)非正常工作:主要表現為商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等非正常工作狀態下,缺乏有效的保護措施。 (二)諧波電流:主要表現為諧波電流不符合要求,嚴重時會對電源網絡造成干擾。 (三)騷擾功率:主要表現為電路中的電磁騷擾的抑制措施設計不合理,導致電磁騷擾通過產品各類端子向外發射干擾,影響同一環境中的其他敏感設備。 廣州市工商局已向相關銷售者發出了責令停止銷售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家用小電器商品)的通知書。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據《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商品銷售者實施了行政處罰,同時采取了多項措施督促全市銷售者對相同標稱商標、相同型號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對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銷售者,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通報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